随着多个知名品牌的入驻,位于西双版纳州府景洪市城区的“金版纳·尚城”,已然成为一处城市地标。然而,该地标背后的开发商西双版纳金版纳酒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版纳公司),却拖欠国家80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近8年。即便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发起的民事诉讼已胜诉5年,这笔土地出让金也迟迟未能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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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版纳·尚城”外景,目前为景洪市城区地标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在此前的一份《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中提到,被申请人金版纳公司“在贱卖财产”,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该局要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措施”。金版纳公司的控股股东贾立敏在今年4月的一封公开信中亦反映,金版纳公司相关资产早被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伟等人非法侵占、转移。

目前负责追要该笔土地出让金的职权部门,为西双版纳州景洪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聚区嘎洒片区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近期表示,将立即向西双版纳中院提交恢复强制执行申请,并同步申请查询并查封金版纳公司其他可执行财产,以增强偿债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起诉房企追要土地出让金

编号为CR53景洪市(XL)201805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出让人是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受让人是金版纳公司。

合同称,依据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2期),同意将金版纳公司位于景洪市勐渤大道55号的532801006045GB0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调整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40年,同意该宗地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至2056年5月4日。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国土资发〔2013〕20 号)通知、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国土资发〔2014〕50 号)精神及云南优化(2018)(技)字第2228 号评估结果,本次用地性质调整及延长土地使用年限需补缴出让金9121.58万元。依据《中共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委员会2018年第26次党委会会议纪要》,当地政府同意该公司分期缴纳,签订合同之日起第一期缴纳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剩余的8121.58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缴清。

金版纳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补缴了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剩余的8121.58万元未能按约定缴纳,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多次催缴,金版纳公司虽表示尽量争取逐步缴交,但一直分文未缴。

2019年3月15日,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旅游度假区分局被下划给景洪市,并变更为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旅游度假区分局。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1年2月24日,原告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在西双版纳州中院发起民事诉讼。

原告起诉称,被告金版纳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违约赔偿,并依法支付违约金。

起诉前政府部门至少5次发函催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正式起诉前,当地政府部门至少5次发函给金版纳公司催缴。

2019年7月1日,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向金版纳公司出具《出让金催缴通知单》,要求对方“尽快交清欠缴”8121.58万元土地出让金;2019年11月12日,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向金版纳公司出具《出让金催缴通知单》。

2020年3月27日,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向金版纳公司出具《出让金催缴通知单》。当年11月10日,该局再次作出催缴通知单,签收人“杨晓方”签字承诺,“尽量争取逐步缴交”。

对该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立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称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其全部请求。

被告金版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版纳公司答辩称,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及所欠土地出让金的本金均予以认可,因现在企业困难,希望原告不要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原告已履行了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延长及将土地使用权性质调整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的合同全部义务,但被告仅履行了第一期1000万元的缴款义务,双方约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应支付剩余的8121.58万元至今未支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生效判决迟迟未执行,被申请人“贱卖资产 ”

2021年4月21日,西双版纳中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金版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支付土地出让金8121.5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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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金版纳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

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政府部门获悉,上述民事判决书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即于2021年6月22日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金版纳公司总经理杨某芳签字承诺了一份付款计划,承诺在2022年3月25日前,金版纳公司支付完最后一期41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欠款。

该还款计划实际只支付了200万元。另据西双版纳中院作出的(2021)云28执57号《执行裁定书》,该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金版纳公司在景洪农村商业银行勐腊路支行账户内的存款512294.30元。

2021年12月23日,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向西双版纳中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该局在《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中称:据了解被申请人在贱卖财产,故申请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所有银行账户,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产,“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请人民法院及时采取措施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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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称,金版纳公司在贱卖资产

红星新闻记者掌握一份该案“执行案件的工作进展及后续计划报告”显示,目前负责该笔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的职权单位,为景洪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聚区嘎洒片区管理委员会。截至今年4月,该案执行后续并未有实质进展。

该报告称,此前,西双版纳中院曾依据(2022)云28 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查封的10套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经一拍、二拍及变卖程序,前述财产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因集聚区当时未同意以物抵债,西双版纳中院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2022)云28 执恢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官方回应:已申请恢复执行与扩大查封

就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所称的“被申请人贱卖资产”,金版纳公司董事贾立敏向红星新闻解释,其经行使股东权利,就2018年—2023年银行流水核查,发现公司资金流入小股东、高管及其关联账户合计31426.97万元。

贾立敏称,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金版纳公司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共取得售房收入5.188亿元,但其中有大量房产销售,只见网签备案登记,未见销售获利,其中有314套房产备案登记在小股东、高管及其关联人或关联公司名下,但未见实际付款,低于市场价格进行备案登记的,又有189套。

贾立敏系云南省温州商会常务副会长,是法院最终确认的金版纳公司控股股东。日前,就金版纳公司长年拖欠土地出让金、国家税收问题,贾立敏公开要求西双版纳成立联合调查组并设立监管账户,彻查民企内部腐败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目前,西双版纳州多部门与贾立敏联络,并表示对其反映事项“非常关注”。5月19日,金版纳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伟解释,该笔土地出让金事宜“最近已经处理了”。

嘎洒片区管理委员会称,为推进债权实现,集聚区于2025年1月10日向法院提交了《续查封申请书》及《查封申请书》,成功查封金版纳公司名下“金版纳·尚城”项目多处房产。目前已经申请恢复执行并扩大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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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土地出让金,目前由嘎洒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追缴

对下一步工作计划,嘎洒片区管理委员会称,将配合法院尽快启动评估房产的拍卖程序,依次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及后续变卖。若涉案财产经拍卖仍无法成交,拟启动以物抵债程序,具体分为债权转让抵债、直接以物抵债两种方式。

“本案执行程序已重新启动,各项工作正依法推进。集聚区将持续跟进处置进展,并根据财产变现情况选择最优债权方式实现债务化解,力争尽快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景洪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聚区嘎洒片区管理委员会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发自云南西双版纳

编辑 许媛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