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航运在线)

2026年4月27日,威海新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码头靠泊的“易**88”轮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船舶左右机舱动力通风风机均无法从机舱外部关闭。经现场确认,该轮机舱动力通风风机能够从机舱内部正常开启和关闭,机舱外部未设置动力通风的停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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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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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处所应有足够的通风,以保证其中的机器或锅炉在所有气候包括恶劣气候条件下全功率运转时,该处所能有充足的空气供应,从而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舒适以及机器的运转。该隐患表现在一旦机舱失火,高温烟气会经左右机舱连通通道迅速蔓延,若无法在外部切断通风,将形成“烟囱效应”,持续向火场供氧助燃,导致火势失控;同时,有毒烟气倒灌全船,严重威胁人员疏散逃生及消防员进入施救。此外,通风机持续运转可能引发电气短路,甚至造成设备爆炸。该隐患易使船舶失去初期火灾控制能力,导致局部故障演变为全船性灾难,属于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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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解读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四篇/第2-2章/1.16.10 起居处所、服务处所、货物处所、控制站和机器处所的动力通风,均应能从其服务的处所外面易于到达的位置将其停止,该位置在其服务的处所失火时应不易被切断。机器处所内动力通风的停止装置,应同其他处所内通风的停止装置完全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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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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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该轮维护保养状况,执法人员将其判断为严重缺陷,依法对该船实施滞留,并向船舶管理公司、船检机构通报了有关问题。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要求船舶立即停航整改,严禁带病航行。船舶组织轮机人员及专业维修技术人员,按照法规要求在机舱外安全位置增设独立可靠的动力通风停止装置,完成控制线路布设、机构安装及功能调试,确保通风系统可从机舱外有效关停。整改完成后,威海新港海事处执法人员登船进行现场复查,经测试,机舱动力通风外部关停功能正常、操作可靠,完全符合法规要求,缺陷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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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建议

(一)对海事部门的建议:建议将该类缺陷纳入“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实施重点监管,在现场安检中加大对老旧船舶及改建船舶动力通风系统的核查力度,严查机舱外部应急关闭装置的安装位置、操作标识及功能有效性。建立“缺陷—整改—复核”闭环机制,对未按期纠正或整改不到位的船舶依法采取滞留措施。同时,应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宣贯,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船员对应急设备的实操能力,从源头防范类似隐患反复出现。

(二)对船舶管理人的建议:船舶管理人应强化岸基技术支持,查明风机无法外部关闭的原因(如控制线路断裂、执行机构卡死或设计缺陷),制定针对性修理方案并尽快完成修复。修复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功能验证,确保机舱外部应急开关动作可靠、标识清晰。同时,应举一反三,对全船其他关键应急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加强船员应急程序培训,切实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三)对船舶检验机构的建议:检验机构应严格对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相关规范,重新审视该船通风系统的审图环节与建造检验记录,核查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或遗留问题。针对在航船舶,应在定期检验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动力通风系统及其外部应急控制装置的检查,必要时增加效用试验频次。进一步完善检验作业指导书,细化对通风系统“机舱外可操作性”的检验要点和测试方法,强化验船师责任意识,杜绝“重证书、轻实效”现象,确保检验结论真实反映船舶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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