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凌晨,@主持人汪涵工作室 发布声明:“有关我担任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一事,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初衷为扶持文艺创作,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对此,我向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汪涵表示,他未参与影片投资,且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监狱来的妈妈》不再保留他的出品人署名。
近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争议。公开信息显示,该电影定档今年5月30日。电影宣传文案强调“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但有网友指责其美化犯罪行为。据荔枝新闻消息,5月18日下午,片方回应称,因舆情发酵,正与上海电影局协商调整档期,上映时间暂未确定。此前,该电影主演赵箫泓曾称自己入狱10年。5月19日,赵箫泓的社交平台账号显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微博社区公约》被禁止关注”。
5月18日,@姚晨工作室 发布了“关于姚晨女士转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相关内容的情况说明”,否认了参与该电影投资的相关说法:“此次转发,原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对此我们审慎自省。另外,关于网络上有关姚晨女士参与该作品投资的相关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
服刑人员能否参与商业电影拍摄?对此,律师表示,原则上绝对禁止,仅允许非商业性改造相关活动。监狱法明确,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这起事件中,赵箫泓于2019年拍摄时仍处于服刑期,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如果报备纪录片,实际拍商业片是否违法?律师表示,监狱拍摄实行严格审批制,所有进入监狱的拍摄活动必须提前报备目的、内容和用途,且必须与审批一致。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司法部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正常监管秩序。
来源:中国青年报、荔枝新闻、姚晨工作室、主持人汪涵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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