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舆论风波愈演愈烈,而且矛头开始由导演、主演转向出品人汪涵。意识到要被卷入舆论漩涡,5月20日凌晨,汪涵通过工作室发声明道歉。
说重点。汪涵工作室在声明中强调自己未参与影片投资,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不再保留出品人署名。对于担任电影出品人的初衷,汪涵的解释是“扶持文艺创作”,这次是没有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了。
工作室还上传了“关于不再保留汪涵先生出品人署名的确认函”,用来证明双方解除关联。确认函落款盖章是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位列出品方第一位的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下面一点点扒细节和双方关系,耐人寻味的地方不少。
出品人的权利,微妙的时间差
电影圈里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出品公司对应的是投了钱的公司,相应地,出品人对应的就是投了钱的公司的老板。通常电影片头先出出品公司和出品人,以示对“金主”的尊重。
汪涵在声明中强调未参与影片投资,却挂名出品人,《监狱来的妈妈》也算是打破规则、颠覆认知了。
有一说一,汪涵说没参与投资我信。翻了下《监狱来的妈妈》四家出品公司,汪涵没有在其中任何一家公司任职、也不是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但问题恰恰出在这。
如果没投资、没参与电影出品,那是怎么挂上出品人的呢?名字放上了,终归要有一些付出和回报吧!
这里引出出品方确认函写的第二条:您不再享有本片出品人身份对应的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本片后续制作、发行、运营及衍生品开发过程中的任何相关责任与义务。
片方用的是权利而不是权力,一部电影的出品人通常只是出钱,但不干活,电影盈利后享受票房分红,具体干活的是下面的制片人、监制等等。我不知道,确认函里提到的“权利”除了按照约定给票房分红外,还有什么其他权利。而没投钱的汪涵,担任出品人又能给电影提供什么呢?是影响力、人脉还是资源?
还有微妙的时间差。其实《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从去年入围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开始,就已经有了争议声,目前豆瓣热评中有三条都是当时电影节放映后的质疑声。之后电影的宣发按部就班的推进,直到风波发酵,能看到牵涉到其中的各方都没有主动出来回应、道歉。
矛头指向姚晨了,她才通过工作室发布情况说明,甩出一句“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工作室发声明时,这部电影的舆论风波已经发酵好几天。
大家扒出汪涵了,他才通过工作室发声明,但声明发布时间是5月20日凌晨,可上传的确认函时间是5月16日。
这意味着汪涵早就做了准备,他提前和片方沟通拿掉自己名字,但拿到确认函后他没有第一时间主动站出来道歉,而是持续观望,在等舆论发酵情况。假设这把火没有烧到自己身上,汪涵会不会发声明道歉、并公开这份确认函呢?这个微妙的时间差,太耐人寻味了。
汪涵和出品方之一密切合作10年
对挂名出品人,汪涵给出的解释是“疏忽了”,真的是疏忽吗?
我对疏忽的理解,是第一次犯错叫疏忽,但接二连三的犯错,就不是疏忽,而是故意。
感谢一位给我发私信的热心网友,她指出《监狱来的妈妈》的问题不在至久也不在唐人,而是大象。
查询可知,出品方中的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和发行方大象点映(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现已从猫眼显示的列表中消失),背后实控人都是 蔡庆增和吴飞跃两个名字。包括大象点映的大股东上海易腾影视吴飞跃和蔡庆增也是最大股东。
接着往下捋,看看这两个公司都做了什么。
能追溯到最早的一部是2018年上映的《第一次的离别》。这部电影出品公司第一位就是大象,后面也有上面提到的易腾影视。再看制片人这一栏,眼不眼熟?制片人蔡庆增,策划汪涵,监制秦晓宇(《监狱来的妈妈》导演),出品人吴飞跃。
我翻了一下,在此之前,汪涵基本都是以演员身份参与综艺和演出,少量参与的电影也是以演员身份加盟,《第一次的离别》是他第一次以幕后策划的身份参与电影,合作的就是《监狱来的妈妈》幕后主创“铁三角”蔡庆增、吴飞跃和秦晓宇。
这部电影2018年出去参与各大电影节,2020年才在内地上映,路径和这次《监狱来的妈妈》差不多,都是先国外电影节拿奖,再寻求内地上映,主创和发行公司也算是轻车熟路了。
但双方的合作可不是2018年开始,而是在10年前的2016年。
不管是出品还是策划,肯定在项目之初就要介入,《第一次的离别》2016年5月开机,在新疆沙雅取景拍摄。
电影上映时,大家没觉得有什么问题,讲述新疆发生的故事,主角是土生土长的新疆男孩,内容则是以孩童童真视角展现新疆地区“语言冲突”与“文化困境”。现在再回头看,不觉得从那时开始,这个主创团队的选题就很耐人寻味吗?
对了,这里插一个汪涵没有参与的项目,热心网友私信提到的纪录电影《我的诗篇》,2017年上映,通过六名矿井、流水线上的打工者,展现普通人的人情冷暖和苦难,有网友指出这部电影的角色“被当作砧板上的肉,去满足白领阶级和城市小资阶级的猎奇心。”
《第一次的离别》两年后,《棒!少年》上映,这是汪涵和秦晓宇第二次合作,汪涵担任联合出品人,秦晓宇是联合制片人。虽然蔡庆增、吴飞跃没挂名,但这部电影的发行是大象点映。
接着是2021年,《一日冬春》问世。这是聚焦“口罩”的纪录片,我没看过,有看过的可以分享一下内容,有没有什么问题?导演秦晓宇,汪涵任联合出品人,制片人则有蔡庆增和吴飞跃。这是他们第三次合作。
后面是2022年和2024年先后在美国和观众见面的《密语者》,女性题材,汪涵和吴飞跃联合出品,汪涵还挂名总策划。
到了这部《监狱来的妈妈》,已经是汪涵和这个主创班底的第五次合作。10年合作五次,每个项目启动都要无数次的开会,讨论剧情、拍摄方式、宣发和营销方案,就“疏忽了”轻飘飘三个字就一笔带过,真的是疏忽吗?
以及,截至发稿,电影的出品方以及核心主创,并没有出来低头认错,他们甚至没有放弃电影上映的计划。看到媒体报道称,片方表示正与上海有关部门协商调整档期,上映时间暂未确定。
我的稿子就写到这里了,因为再往深了写怕被封号。
感兴趣的可以看一下大V“金靴RedBoy”的这篇博文,他对国外电影节选择国产影片入围并获奖的倾向(其中就包括《监狱来的妈妈》获奖的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有一定道理。
再结合网上曝光的那个制片人的言论(比如说什么自由是因为摄像头多等等),以及这部电影纪录片备案、后面有重新改成剧情片,以及对主角的选择和对案情事实的颠倒黑白,很怀疑一切都没那么简单,官媒应该深入调查、认真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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