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兵

5月初,香港国际调解院总部成功化解一宗中国内地与新加坡企业的租船合约链条海事争议。这是该院落户香港后调解成功的首例跨境纠纷,也是《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框架下诞生的第一份样本。国际调解院的“首单”胜利,不只是平息了一场复杂纠纷,更让全球看清国际调解制度的实用性和可落地性,为国际争议化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新途径。

首单”首先展示了机制的灵活与开放。争议一方来自新加坡,而新加坡并非《公约》签署国。按惯例,非缔约国往往享受不到便利,但国际调解院并不局限于此。只要双方同意,就可共同提交申请;即便只有一方有意愿,也可发出“调解要约”,调解院会主动接触另一方,争取合意启动。这种设计,让“调解”成为不设门槛的全球公共产品。

更能令双方放心的,是过程保障。调解全程保密,一切内容“不损害权利”,意味着双方的表态、让步或方案,不会在未来任何法律程序中成为不利证据。这层保护让当事人敢于放下戒备,坦诚协商。整个过程完全自愿、没有强制,任何一方随时可以退出。这既保障了自主权,又创造了试错空间。即使调解不成,也完成了一次高质量理性沟通,让矛盾有效降温。

“首单”展示的效率同样令人瞩目。该案牵涉到船东、中间租船人及货主等多方,责任关系盘根错节。但调解仅用时两个月就促成了书面和解,既没有冗长的管辖权之争,也没有非黑即白的输赢判决,而是灵活兼顾了双方核心诉求,寻找最大利益公约数。这就是“首单”给全球打下的最直观的“样儿”:高效、共赢、尊重。

“首单”落地的一大特殊意义,在于让这个《公约》里的机制走到了台前。此前世界各国知道这个国际组织,也认可调解的理念,但缺乏可供参考的实际案例,让诸多潜在需求者止步于观望。如今,“首单”交出的答卷,证明了调解院提供的不是空中楼阁,而是一套可操作、可依赖的争端解决补充方案。

传统上,国际争议化解高度依赖诉讼和仲裁,但二者本质上都是对抗式的解决办法。前者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与适用法律,程序漫长;后者虽保密灵活,但费用不菲,且仍要分出对错高下,很容易让合作关系走向决裂。国际调解院则是提供诉讼和仲裁之外的另一条路径,核心是将焦点从“裁定对错”转向“如何共赢”,弥补了现行争端解决体系在维系关系、节省成本等方面的不足。

更宝贵的是,这一机制天然具备全球性。大到国家间争议、小至普通国际商事争议,只要任何当事方有调解意愿就可以启动程序。从全球治理角度看,这填补了该领域长期缺乏专门常设机制的空白,提供了完善全球治理急需的法治公共产品,让“和为贵”的理念在国际商事土壤里结出了实实在在的果实。

现在,“调解”机制“未知”的面纱已经被揭开了。摆在争议各方面前的,是调解院严谨的规则,自愿灵活的启动程序,“不损害权利”的保密保护,以及来自不同法域、保证中立且高效的专业调解员。一旦心里“有了底”,选择调解便不再是冒险,而成为一个合理有效的风控选项。

这份宝贵的“首单”,必将带来更大的示范效应。跨境贸易、航运、投资等领域的争议当事方,会越来越愿意将“调解”作为首选或前置程序。对全球而言,这意味着商业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增强,以和谐共生扭转零和博弈的蔓延趋势。这无疑是非常有益的全球公共福祉增量。

‍国际调解院“首单”,归根结底是展现一种跳出零和思维的解题思路。它用最实际的方式告诉世人,除了唇枪舌剑与对簿公堂,还有一种更温和、更灵活、更兼顾长远利益的方式,可以铸剑为犁、化纷止争。如果越来越多的人从观望走向信任,从对抗走向对话,一个以“互利共赢”为底色的全球调解生态圈,也将从蓝图一步步走进现实。(作者是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