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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安装工程是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重要子分部工程,本指南内容主要包括照明系统及灯具分类、系统的配电与控制、灯具安装的技术要点,同时对开关、插座、温控面板的施工技术要点也进行相关。

一、编制依据

规范名称

编号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及灯具安装》

D702-1~3(2004 年)

《特殊灯具安装》

03D702-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照明控制与灯具安装》

08D800-4

《电气照明节能设计》

06DX008- 1

《城市照明设计与施工》

16D702-6 16MR606

二、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指导正常照明、应急照明、景观照明、开关、插座的施工安装。

三、技术要点

3.1照明系统分类

照明系统按功能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等5类,其中应急照明又包括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

系统分

组成

描述

正常照 明

满足人们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一般照明。如教室内所设灯具满足学习用;工业厂房内满足普通照明满足生产用;办公

楼内普通照明是为了满足办公用。

应急照 明

安全照

用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典型如使用

圆盘锯等作业场所。

备用照 明

在当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作用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其又包括消防备用照明和非消防备用照明两类,典型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内的平时兼做火灾时消防备用照明;大型商业建筑内非火灾原因正

常断电后设置的非消防备用照明。

疏散照 明

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

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为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值班照 明

需要夜间值守或巡视值班的车间、商店营业厅、展厅等场所提供的照明。它对照度要求不高,可以利用工作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也可利用应急照明,对其电源没有特殊要求。

警卫照

在重要的厂区、库区等有警戒任务的场所,为了防范的需要,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障碍照明

在飞行区域建设的高楼、烟囱、水塔以及在飞机起飞和降落的航道上等,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可能构成威胁,应按民航部门的规定,装设障碍标志灯;船舶在夜间航行时航道两侧或中间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危及航行安全,应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在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或障碍物上装设障碍标志灯。

3.2灯具分类

分类方式

灯具类别

特点

使用场合

根据使用的 光源分类

荧光灯

配光控制难;调光控制较难;炫光控制易

用于高度较低的公共及工业建筑场所

高强气体放电灯

配光控制较易;调光控制较难;炫光控制难

用于高度较高的公共及工业建筑场所、户外场所

LED 灯

配光控制较难;调光控制较难;炫光控制易

光效较高,色彩丰富,适用于有调光要求的场所;

夜景照明,隧道、道路照

根据安装方 式

吸顶式灯具

顶棚明亮;房间明亮;眩光可控制;光利用率高;易于安装与维护;费用低

顶棚照明场所

嵌入式灯具

与吊顶系统组合在一起;眩光可控制;光利用率比吸顶式低;顶棚与灯具的亮度对比大,顶棚暗;费用高

低顶棚但要求眩光小的照明场所

悬吊式灯具

光利用率高;易于安装与维护;费用低;顶棚有时出现暗区

顶棚较高的照明场所

壁式灯具

照亮壁面;易于安装和维
护;安装高度低;易形成眩光

装饰照明兼作加强照明和辅助照明

按使用环境

分类

防尘灯具

采用防护等级为 IP6X 的尘密灯

多尘区域

防水灯具

采用防护等级为IP44 或IPX4 的防水型灯具

潮湿场所

密闭防腐

外壳由抗腐蚀的材料制成

腐蚀性场所

IP4X 以上灯具

有可燃粉尘或纤维的场所,使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X 的灯具;有导电性粉尘的场所,使用保护等级不低于IP6X 的灯具

火灾危险场所

防爆灯具

根据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相

爆炸危险场所

应保护级别的灯具

按防触电保 护

Ⅰ类

除基本绝缘外,在易触及的导电外壳上有接地措施,使之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除采用Ⅱ类或Ⅲ类灯具外 的所有场所,用于各种金属外壳灯具,如投光灯、 路灯、工厂灯、格栅灯、

筒灯、射灯等

Ⅱ类

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人体经常接触,需要经常移动、容易跌倒或要求安全程度特别高的灯具

Ⅲ类

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 安全特低电压,并且不会产生高于 SELV 的电压(交流不大于 50V)

可移动式灯、手提灯

3.3照明配电与控制

3.3.1照明配电

序号

供电要求

1

应根据照明负荷终端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的确定负荷等级,并应正确的选择供电方案;

2

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或光源寿命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或专用变压器供电;

3

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4

特别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照明配电箱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负荷较大时可采用两个专用回路各带约 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

5

在照明分支回路中不宜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6

室内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 16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 25 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

不宜超过60 个(当采用LED 光源时除外)

7

室外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电流值不宜超过 32A,除采用 LED 光源外,建筑物轮廓灯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 100 个。

3.3.2照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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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常见灯具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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