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盒马“误将水仙当百合”事件向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认定,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寺分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朝阳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198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认定 事件原因为:分拣员当日接到两单分拣任务,在打包过程中将两个订单中的百合与水仙看反,导致将两个商品装错,误将水仙种球当作食用百合发货。

针对上述结果,盒马提出两条申辩意见:第一,本案性质属于“员工操作失误”,而非“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第二,公司已全面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本案属于流程执行中的偶发漏洞,不等同于企业“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但市监局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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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消费者邹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盒马方面起初“设下圈套恶意诱导”她接受高额赔偿方案。 她回忆称:“母亲刚从抢救室出来,我说你们先把医药费付了,他们不同意,非要一次性赔偿。他们不肯拿出赔偿方案,非要让我提,随后又向市监局告我敲诈。”邹女士指出,盒马始终未能认识到自身错误,仅提出金钱补偿,而她作为受害者家属, “钱无所谓了,我要的就是一个有诚意的道歉”。邹女士还表示:“现在我们证据完整,律师已准备就绪,一定会坚持诉讼到底。”

此前, 盒马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已成立专项组跟进处理,并希望与

邹 女士私下达成赔偿与和解。关于误配,其解释系水仙与百合包装相似,分拣员操作失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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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水仙球的鳞茎含有多种剧毒生物碱,包括石蒜碱、水仙碱、伪石蒜碱等,且毒性成分遍布球茎、叶片、花等全株。这类物质对人体的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均有强烈刺激和损害作用,且高温烹煮、浸泡等常规处理方式无法完全破坏其毒性,无法通过加工将其变为可食用状态。

误食水仙球后,毒性发作较快,一般在15分钟至1小时内出现症状,轻度中毒以消化系统症状为主,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等;若误食剂量较大,会引发中重度中毒,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视力模糊等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症状;极端情况下,严重呕吐腹泻会导致脱水、电解质紊乱,甚至引发呼吸、循环衰竭,危及生命。

来源丨九派新闻综合闪电新闻、津云新闻、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