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男子冒充检察官,以介绍工作为名,一人分饰多角,自导自演面试、入职等环节,骗取被害人一万余元。日前,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住客自称“检察官”能安排工作
2024年,无业人员岩某在上海某酒店入住期间,因为人健谈,很快与酒店工作人员熟络起来,并结识了担任酒店前台的小霏。岩某谎称自己大学毕业后考入检察院,现为一名检察官。2025年春节期间,岩某邀请小霏、酒店店长、店长助理一同吃饭。席间,他主动提出可以帮忙介绍检察院书记员的工作。小霏对此表现出浓厚兴趣,并表示希望进一步了解。
“内部推荐”设局 一人分饰角面试
此后,岩某通过微信告诉小霏,可以内部推荐她担任非编制书记员,并称该岗位“不需要笔试,只需要面试即可”。为增强可信度,岩某还送给小霏两本法律书籍,帮她“划重点”、进行模拟面试。随后,岩某向小霏推送了一个微信号,称对方是检察院的“Y主任”,将负责后续面试事宜。实际上,该微信号由岩某本人使用。接着,岩某假扮“Y主任”通过微信对小霏进行了“面试”。次日,“Y主任”通知小霏通过面试,让她三天后体检。小霏信以为真,开始期待入职。
以“出差缺钱”“单位欠薪”为由索款
骗取小霏信任后,岩某开始以各种理由索要钱款。2025年3月至4月期间,岩某多次谎称自己出差需要购买机票、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财务人员被纪委调查等,向小霏“借款”。小霏基于对岩某检察官身份及其承诺介绍工作的信任,先后通过微信转账16000余元。
4月28日,“Y主任”通过微信通知小霏两日后到检察院报到。小霏随即辞去酒店工作。然而,此后“Y主任”和岩某以“检察院领导不在”“出差遇险”“生病失忆”等理由,一再推迟报到时间。其间,小霏还多次收到自称“J检察长”“张某”“白某”等人发来的短信,解释岩某“失忆”“生病”等情况,要求其继续等待。小霏陈述:“我也怀疑过,但心里想着这份工作,就一次次给他转钱了。”
直到有一天,小霏收到一条自称是“岩某干弟”的短信,称岩某一直用他人手机与其聊天,并骗了自己父亲,建议小霏报警。小霏这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无“内部推荐”
2026年1月19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并依法讯问岩某,核实其身份及收入情况。经查,岩某并非检察院工作人员,2023年至2025年期间无稳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来源,所骗取钱款均用于个人挥霍。到案后,岩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均有严格程序和公开渠道,不存在“内部推荐”“免试入职”等情形。对自称可以介绍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其身份,切勿轻信他人承诺。如遇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款,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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