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见过胆大的,没见过这么无法无天、漠视公共安全的。
抽烟被严格禁止的高危加油站,竟然有人敢直接架锅点火、明火炒菜。更嚣张的是,工作人员好心上前劝阻,不仅拒不认错,还动手推搡工作人员,蛮横闹事、拒不配合。
现在算是明白了什么叫无知者无畏,什么叫自作自受。
事发经过
事发湖北黄冈一处高速路边的正规加油站,这里车流密集、油罐集中、油气浓度极高,是全社会公认的一级易燃易爆高危禁区。
常年跑长途的货车司机,奔波路途辛苦,想简单吃口热饭、休整片刻,所有人都能理解。但再辛苦、再着急,也绝对不能突破安全底线,可这名货车司机完全无视所有安全规则。
为了图一己方便,他直接拿出自带的便携炉灶、锅具,大摇大摆站在加油机正旁边,直接点燃明火架锅炒菜。熊熊明火就在油枪、储油设备旁边燃烧,距离高危油气区域近在咫尺。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加油站空气中常年漂浮大量汽油挥发气体,肉眼看不见,却极度危险。只要遇到一丁点火星、明火,瞬间就会引发闪爆,进而造成连环爆炸、大面积火灾。
一旦出事,不仅他自己瞬间葬身火海,站内所有工作人员、正在加油的车主、过往车辆,全部都会被牵连,轻则重伤致残,重则当场丧命,整片加油站都会瞬间化为废墟,后果是毁灭性、灾难性的。
站内值班员工第一时间发现了这一致命危险行为,没有呵斥、没有争执,只是本着负责的态度,礼貌上前耐心劝阻,反复告知司机:加油站严禁一切明火作业,绝对不能炒菜,立刻熄火撤离。
本以为提醒过后,司机能意识到危险、及时收手,没想到对方不仅毫无敬畏之心、毫无安全意识,反而恼羞成怒、嚣张至极。
他不仅坚决不肯熄灭明火、不肯收拾锅具,还当场情绪失控,直接上前推搡制止他的加油站员工,态度蛮横、气焰嚣张,当众在加油站闹事撒泼,严重扰乱加油站正常经营秩序,也把全场所有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
员工全程理性履职、坚守岗位,只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换来的却是恶意推搡和无理谩骂,委屈又无奈。
律师普法
事件曝光后,专业刑事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解读,给出了最权威、最直白的法律定性,彻底打破了大众“没出事就没事”的误区。
很多普通网友、甚至部分从业者都误以为,只要没着火、没爆炸、没人受伤,就只是违规行为,罚点钱、教育两句就结束。但刑法明确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典型的“行为犯”,不看结果、只看行为。
只要实施了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行为,哪怕零损伤、零事故,依然构成刑事犯罪,必须判刑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放火、爆炸以及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加油站明火炒菜,危险性和放火、引爆危险品完全对等,属于法定的高危危险方法。
这名司机主观上明知加油站严禁明火、明知明火会引发爆炸,却依然执意操作,放任重大危险发生,完全符合本罪所有构成要件。
简单说:哪怕万幸没有发生任何事故,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最低也要判三年有期徒刑。一旦当时油气浓度超标引发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直接升级重判,最高可至死刑。
这还没完,加油站员工制止危险行为,属于合法履职、维护公共安全的正当行为,受法律保护。
司机拒不配合管理,当众闹事、推搡工作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同时暴力阻碍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两项违法行为叠加,性质极度恶劣,司法实践中基本不存在缓刑、从轻处罚的可能,实打实的牢狱之灾,完全是自己亲手作出来的。
经常跑高速、跑运输的老司机都心知肚明:高速服务区、加油站是绝对的明火禁区,底线绝对不能碰。
日常我们进加油站,禁止抽烟、禁止拨打手机、禁止敲击硬物、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每一条规则都不是摆设,都是无数血泪事故总结出来的保命规矩。
一根小小的香烟火星,都足以引发加油站爆炸,更别说近距离架锅明火燃烧,这种行为的危险系数,远超普通人的想象。
可是这个长途货运司机为图一时口腹之欲、一时方便,赌上了全站所有人的性命,赌上了整片区域的公共安全,这种自私又鲁莽的行为,没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
大家觉得,这名明火炒菜还闹事的司机,该不该顶格判处三年起步有期徒刑?评论区聊聊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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