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合法房产被征收过程中,常面临这样的困境: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后,政府却以项目受阻、政策调整等为由撤销原征收决定,导致补偿落空、房产无法正常使用,企业权益受损却不知如何维权。今天楹庭律所李子起律师结合真实司法案例,给企业老板梳理几个维权关键点,帮大家避开误区、依法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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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避核心误区:撤销征收决定与企业并非无关

企业遇到征收决定被撤销的情况,第一个要避开的误区,就是默认“撤销行为跟自己没关系”。某房地产企业的合法房产因城市公园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签订补偿协议后,政府以融资困难、债务监管政策调整为由,撤销原征收决定及公告。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 “撤销行为未直接影响企业权利义务” 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李子起律师强调,这种裁定存在明显偏差,企业切勿轻信 “撤销与己无关” 的说法,更不能因一审驳回就妥协,否则会彻底丧失维权机会。

二、关键认定:撤销征收决定已构成实质权益损害

不少企业认为,政府撤销征收决定未直接变更企业财产权利,就不算损害权益,这一认知完全错误,征收决定是整个征收程序、补偿协议订立的核心前提,没有合法有效的征收决定,补偿协议便失去存在的法律基础。

本案中,企业已基于征收决定,全面履行搬离、交房等义务,政府突然撤销征收决定,彻底打破了双方基于征收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签订的补偿协议沦为 “空壳”,导致企业既无法获得约定补偿,也无法正常使用自有房产,即便未直接变动财产权利,也已造成实质性权益损害,该撤销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

三、维权指引:不服驳回可上诉,诉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行为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相关主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二审法院正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撤销了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为企业重启了维权通道。这一裁判结果明确表明,只要政府撤销征收决定的行为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企业就享有法定诉权,法院必须依法受理、公正审理,不能以 “无直接影响” 为由随意驳回。

楹庭律师总结

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深度绑定,征收决定被撤销,绝非与被征收企业无关的“政府内部行为”。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一定要明确自身合法权益边界,通过合法诉讼途径,要求政府弥补权益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不要轻易放弃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