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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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四川省宜宾市召开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发布了“十四五”时期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五年来,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7.4万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万件3.2万人、审查起诉9.3万件16.9万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万件;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8万件。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督促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540.8万吨,督促保护被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34.7万亩,推动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难题。

以系统治理助推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单位部署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落实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3.3万件5.7万人。

最高检连续五年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跨区域倾倒1.1万吨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六年不等。

同时,部署流域水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整治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守护长江自然岸线,保障长江流域行洪安全。最高检联合水利部等单位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等违法行为。

开展“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等监督活动,助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落实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要求,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

构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制度机制体系

最高检深化落实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十项检察措施”,定期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研讨会,与执法司法机关共商共研检察工作举措。联合最高法院等11家单位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同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

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办督办工作办法》,助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

制定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非法采矿等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以及污染环境防治类公益诉讼立案环节审查指引,以“说明书”形式指导基层一线规范办案。

为全球流域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流域治理涉及区域范围广、监管环节复杂、行政职能部门多。检察机关通过由流域相关行政辖区共同的上级检察院直接立案、组团式办案,强化一体履职、跨区域协作和高科技赋能,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初步形成破解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方案”。最高检深化落实《关于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推动长江流域省级检察机关及相关地市级检察机关陆续形成21项协作机制,实现省界断面全覆盖。

为提升流域治理检察工作质效,最高检立案办理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采取最高检负责主案、沿江11省市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的“1+N”模式,上下一体、分层监督。四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2件,有效监督解决一批船舶污染物直排长江等违法问题,推动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全覆盖、长江干支流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基本全覆盖和船舶拆解行业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