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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锦雄(律师)

原计划于5月30日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据说已经撤档。2025年9月,《监狱来的妈妈》在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获得最佳主角奖。此次引发争议的恰是这位主角赵箫泓。

赵箫泓原名赵晓红,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而电影本身就是改编自赵箫泓的真实经历,并且由其本人亲自出演。

这一冲突性的标签无疑给电影赋予了更多其他的价值,在电影的宣传中,她说:“我希望你们在遇到困境的时候,看到这部电影,能从中得到温暖、鼓励、支持和力量,这就是我做这一部电影最大的意义。”

然而刑释人员在中国,不要说把自己的经历拍成电影,即便是拍短视频都会被限制。此前短视频平台上诸多以刑满释放作为标签的博主,最后都被平台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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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理念上而言,除非有禁业限制,我是支持刑满释放人员有工作自由。但是现实当中,特别是影视行业,对于“劣迹艺人”的限制是客观存在的,轻微违法以及道德问题都可以让一个成名已久的演员消失于观众面前,更何况更为严重犯罪呢?

所以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赵箫泓能不能拍电影不仅仅是一个应然的问题,“出版自由”是否包含了拍电影,也是一个实然的问题,其他问题更轻的“劣迹艺人”尚且人人喊打,刑释人员更别说高调出镜了。

除了赵箫泓本人的身份之外,不少网友发现这部电影还存在未备先拍的问题,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定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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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来源于生活。确实不少经典电影的故事来源于一些罪犯的传奇经历,凶案本身就是矛盾的集中爆发,非常符合影视语言当中需要的“冲突设计”。

近些年来,国内也有不少引发观影热潮的电影来自于真人真事改编,比如《我不是药神》《亲爱的》。但这些影视剧无一没有遭遇原型人物的不满。

此前“操场埋尸案”因为离奇的情节被全国关注,有电影公司准备将之改编成电影。被害人邓世平的女儿邓玲接受采访时称,《操场》团队没有通过家属授权。

把这些冲突转译为法律问题其实就一个:真实故事改编到底需不需要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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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授权”其实就是改编权,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一部分。但是真人真事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受保护的作品”,因而从法律上而言,真人真事的改编目前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得到原型人物的授权。

但是改编的基础如果来自已经出版的作品,比如回忆录、深度报道等等,则需要得到作者的授权。此前爱奇艺出品的电视剧《洗白》,就被该案深度报道的记者质疑编剧抄袭。这也是目前影视领域的灰色操作,对于真实事件,由编剧收集素材先行出版“小说”,再以“小说”为底本改编,从而绕开授权。

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历史人物,比如革命先辈、英模人物等等,广电总局有特殊的规定,国家广电总局曾发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以下简称《备案须知》)中提到,“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所以对于标题当中的问题,答案是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影视伦理的角度而言,拍摄真人真事毕竟涉及到具体现实的人物,出品方理应与当事人或近亲属协商一致。真人电影最大风险不在于故事来源,而是改编内容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比如由陈可辛导演,赵薇主演的电影《亲爱的》原型人物高永侠,因认为电影中“下跪”、“陪睡”等虚构情节对自己造成严重伤害,打算起诉制片方侵犯其名誉权。《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也公开发表声明称片中“卖药赚钱”的情节损害其名誉。此前张译主演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1996年“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剧中“余爱芹”婚外情情节被家属认为胡编乱造。

《监狱来的妈妈》虽然来自赵箫泓本人的经历,但是主角的罪行从现实判决书当中的“故意伤害罪”变成了电影中“因反抗家暴,过失杀夫入狱”。这样的改编不是说完全不行,但是却影响了两方面的利益。

第一就是陕西高院。根据陕西高院2010年3月1日作出的(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赵箫泓和其丈夫张勃因琐事发生争执,竟持刀故意伤害张勃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后果严重。而所谓过失杀人的说法完全来自其本人的辩解,并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

家暴情节判决书并没有明确提及。该案发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当时对于家暴的理解可能没有当下如此宽泛、明确。但是不是真的存在家暴也无从得知了。反抗家暴是不是就等于正当防卫,是不是就不存在伤害故意?很多人会存在这样的误解,由于家暴的暴力程度存在差异,反抗家暴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也需要考虑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防卫过当同样会涉嫌故意伤害。

如今电影改编的情节,会不会让人质疑当初法院判决的合法性?从我看到的讨论来看,已经有质疑法院没认定家暴,定性是否恰当。

第二个就是死者的近亲属。从电影的宣传来看,电影内容不涉及到死者本人,但是电影打造的主角是反抗家暴,也就是说死者就是一个家暴男。这一描述就可能涉嫌侵犯死者的名誉,如果电影还涉及到死者的隐私,也侵犯了死者的隐私权益。

民法当中的自然人不包括亡者,因而死者不享有名誉权以及隐私权,但是死者的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法律赋予了死者近亲属维护死者名誉和隐私权益的权利。

可以说,《监狱来的妈妈》一部电影所涉及的问题,几乎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三大部门法。虽然现在女权理念非常热门,一些女性同胞在这一领域也成为先锋人物,比如苏敏。

但是有一说一,再先进的理念都不是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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