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以外币结算应如何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5.21)
【问】
我公司是大连市一家企业,2026年4月向境外销售货物,协议约定以美元结算。
请问我公司销售货物以外币结算应如何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答】
你公司销售货物以外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其中,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详解】
《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八条规定: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2026年4月24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增值税问答小贴士(三)应纳税额》第1问“我公司向境外公司销售货物,收取的贷款以外币结算,应如何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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