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鲁婷 通讯员 贺艳芳)近日,市教育局发布《湘潭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明确今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有关政策,并在自主招生、中考加分、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等方面作出新调整。
《方案》明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规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使用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依规有序录取。
全市分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区4个招生区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湘潭市城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
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其相应县(市)区的户籍地就读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录取。招生类别分为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常规生招生。
与往年相比,今年招生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普通高中创新班、海航班招生计划调整。湘潭市一中、湘钢一中、湘乡市一中、东山学校、湘大附校、九华中学创新班招生计划由45人调整为50人;湘潭县一中招收2个创新班,招生计划由45人调整为100人。海航班招生计划由55人调整至50人。
二是中考加分政策调整。全面取消少数民族加分;“三侨子女”、台湾地区籍考生加分由10分调整为5分。
三是自主招生新增体育后备人才招生类别与录取程序。具备招收资格的学校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以及经国家、省级体育和教育部门认定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与认定项目一致的体育后备人才。2026年招生计划安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
四是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数量的调整。指标生志愿填报调整为“允许填报1至2所省示范高中”;城区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增加城区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志愿填报数量。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志愿数量由2个增加至4个,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志愿数量由2个增加至6个。
五是录取规则的调整。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招生计划总数划定;补录时对学生成绩新增要求:“相应学校常规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作为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不得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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