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河南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依法规范执行工作

探索建立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

对于具有良好资信能力

被纳入“白名单”的企业

免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规范财产查封

严禁超标查封

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合理确定失信惩戒范围和力度

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

发挥失信惩戒分级分类

及守信激励作用

积极运用失信惩戒宽限期

单次解禁等制度

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

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实现“双赢、共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9

某实业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探索建立诉讼保全“白名单”机制,对具有良好资信能力的入库企业免予采取保全措施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某实业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签订《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塔吊用于某养老中心项目建设。租赁期间,双方因设备质量、计租天数等发生争议,未达成一致结算。某实业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原区法院)起诉要求某集团公司支付租赁费140余万元,某集团公司抗辩因某实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未办理最终结算。某实业公司起诉后第一时间申请中原区法院采取冻结某集团公司企业基本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

【处理结果】

办案法官根据中原区法院建立的诉讼保全“白名单”工作机制,鉴于某集团公司有良好的资信能力,系该院诉讼保全“白名单”入库企业,“免保”授信额度远大于该案标的金额,确认该企业符合免保条件,并在授信额度内向申请人发放权利登记凭证,未对某集团公司基本账户等采取保全措施。该做法既保障了法律文书的执行,也避免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某集团公司自动履行。

某集团公司是中原区法院首批诉讼保全“白名单”入库企业,自入库2年来先后免保13案13次,免保金额2026万元,未出现因诉讼保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该公司倍加珍惜自身信用,更加重视诚信建设,完善经营管理,所有案件均自动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为破解诉讼保全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影响而进行的有益探索。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不当保全、突发保全”“保全易、解封难”等问题,中原区法院基于“最高额担保”法理,构建企业资信担保前置模式,建立诉讼保全“白名单”工作机制。一方面,以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等级、涉诉案件自动履行记录为核心依据,对资信优良、履约稳定、无失信风险的多家民营企业实行入库备案、审慎免保、分级强制。另一方面,建立动态管理、实时更新、闭环退出机制,在保障胜诉权益兑付的前提下,豁免对企业经营性资产、基本账户的查封冻结,平衡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与民营企业持续经营发展的双重需求。

该机制运行两年来,已完成闭环运行,辖区多家企业通过评定、入库纳管。截至目前,累计适用“白名单”机制办理免保案件35件、免保金额3.29亿元,有效避免大量企业因涉诉遭遇账户冻结、财产查封、经营停滞等困境。该机制的建立,促使入库企业更加珍视自身信用,主动完善内部治理,依法规范经营,所有涉诉案件均实现自动履行,真正实现以信用激励倒逼企业守法经营、以司法赋能助推民营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经验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上做专题交流并获肯定,被新华社“新华信用”等刊发,多家法院前往调研学习。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20

河南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与河南省某酒业公司、河南省某车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适用宽限期制度,助力企业“满血复活”

【基本案情】

河南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与河南省某酒业公司、河南省某车业公司、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河南省某酒业公司偿还河南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张某、河南省某车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本案主债务人河南省某酒业公司已无偿债能力,如通过强制执行实现申请执行人全部债权,势必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河南省某车业公司名下厂房、土地、生产设备及张某持有的河南某科技公司95%的股权进行强制评估拍卖,会对河南省某车业公司及河南某科技公司的后续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执行过程】

经调查,被执行人河南省某车业公司名下有48项专利证书,包括28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发明专利,执行法院经过综合评估,认为该公司只是面临暂时融资困难,具有较好的经营发展前景。河南某科技公司也是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如何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能够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成了本案执行工作重点考虑的问题。执行法院经过多次研究分析,认为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处理本案,是实质性化解双方纠纷的最优解决路径。一方面,执行法院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暂缓对河南省某车业公司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积极通过双方代理人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为建立信任基础,执行法院督促河南省某车业公司交款一百万元,随后通知双方负责人面对面协商。经过三次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河南省某车业公司顺利完成融资,如约支付1600万元和解款,申请执行人依约出具了免除保证人剩余担保责任的申请书,两家公司的债务危机得以平稳度过。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既为有发展潜能的市场主体“造血再生”创造条件,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和社会矛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该做法被《民主与法制》周刊专题报道,省法院“豫法阳光”公众号转载。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21

某银行与某飞机租赁公司担保物权纠纷执行案

——创新“立审执协同+跨域跨部门联动”机制,高效处置航空器资产助力跨境要素流通

【基本案情】

某银行与某飞机租赁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某飞机租赁公司以其名下波音737-800飞机提供抵押并办理登记。后因承租人拖欠飞机租赁费,飞机租赁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诉请对其名下的波音737-800飞机以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并就变价款在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金、复利范围内优先受偿。

【立审执协同过程】

2024年8月4日,该案立案审理后法院立即启动立审执协调联动机制,研判该案实现担保物权的特殊性及审判、执行方案。审判团队即时做出保全裁定,执行部门迅速前往民航部门查封涉案飞机并限制飞离国境。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该案于2024年9月18日进入执行程序。因飞机停飞15日就将进入技术封存状态,影响处置。执行法院决定采用“活封”措施,在承租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允许承租人继续使用波音737-800飞机以维持适航状态。执行法院经征求银行意见,决定由某飞机租赁公司自行处置飞机。经多轮磋商,在法院监管下,历时6个月,某飞机租赁公司与国际买家达成买卖交易。为调机交付,执行法院协调银行垫付拖欠机场的服务费、加油费,积极协调某航油集团及机场提供加油、检修维护等服务。为实现跨境交易安全,引导运用国际通行的第三方共管账户监管交易资金,并积极协调民航、海关等部门加速办理适航证、出口申报等行政手续。通过多方协调,最终于2026年1月顺利完成飞机试飞、技术接收、款项划转与跨境交付,实现本案债权全额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省法院首次在执行程序中对飞机进行处置。执行法院在无经验可循的情况下,通过立审执协调联动,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高效稳妥依法执结案件,维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企业纾困减损。面对大型在役航空器处置难、维护成本高的情况,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继续使用,最大限度减少了资产价值贬损。二是创新执行机制,提升处置效率。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引入第三方共管账户,既尊重市场规律,保障交易安全,又显著提高处置效率和变现价值。三是强化跨域协同,打破流通壁垒。面对异地机场、航油、海关、民航等多部门协作难题,执行法院主动牵头建立联动机制,推动相关手续高速办理,破解了特殊动产在司法处置中的流通障碍,营造了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22

某建筑工程局与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活封活扣+市场化重组”双轮驱动,司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与困境企业重生

【基本案情】

某投资公司主要业务为地产投资,近年来受房地产市场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发展陷入困境,在当地两级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十余起。其中,某建筑工程局作为该公司主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工程价款500余万元。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发现该投资公司拥有位于某地市金融商业核心区域的部分门面房,该资产区位优势明显,具备持续经营收益能力。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院与某建筑工程局沟通后,“活查封”门面房,允许承租商户继续经营使用,确保资产持续产生收益。

执行法院在全面梳理某投资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核心资产价值及市场潜力后,认为该企业虽陷入债务困境,但核心资产优质、具备重组盘活的条件。执行人员一方面与某建筑工程局积极沟通,阐释重组该公司的可行性及建设工程债权全额受偿的预期,争取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对接市场,寻找具备资金实力、行业经验及投资意愿的第三方,搭建债务化解与资产重组的桥梁。经执行法院多方对接,提供法律咨询,省外一家股权投资企业收购该投资公司全部股权,一次性代为清偿全部执行款,并注资5000余万元用于该公司核心资产升级、经营模式优化及市场渠道拓展,助力某投资公司重新回归健康经营轨道。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处置,是人民法院以司法手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困境企业重生的生动实践,具有鲜明的示范引领价值。一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守护市场主体存续根基。法院“活封活扣”优质资产,维持经营收益,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彰显了执行的力度与温度的有效结合。二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拓宽企业纾困重生路径。充分评估企业现状,跳出“个案清债”的一般执行模式,将执行工作与企业挽救、资源优化配置深度融合,助力企业重生。三是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强化司法服务营商环境职能。积极对接市场,为被执行企业重组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不仅推动债务“一揽子”化解,而且帮助企业获得长远发展,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来 源:省法院执行局、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