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农牧企业的控诉
“我们花优质苗的钱,买来的却是弱苗、病苗。”
“正某大派来的技术厂长,几乎形同虚设。”
“售后消极搪塞。”
说出这些话的,是湖北某农牧公司的负责人。2025年,他的公司刚刚起步,怀着对百年正某大品牌的信任,一头扎进了正某大“六位一体”合作模式。正某大承诺:提供优质猪苗、派驻技术厂长全程帮扶、协助融资、行情补贴、饲料返利,饲料虽贵但服务超值。
然而,6个月后,3000多头猪出栏,账本上的数字让这位负责人彻底懵了——平均每增重一斤,仅饲料成本就高达4.63元,远超行业正常水平。而正某大方面,在卖完饲料、收完猪苗款后,对此再无下文。
2026年4月23日,襄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局方建议:若再协商无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位负责人说:“我不是要闹,我只想问一句——正某大的品牌和承诺,到底值不值得信?”
一、“六位一体”承诺很诱人:猪好、料好、人好,唯独结果不好
2025年7月16日,正某大业务员第一次上门。8月13日,襄阳正某大饲料总经理杨某(据当事人反映)亲自带队来到某农牧公司,同意将饲料返利从“每310公斤返180元”提高到250元。8月29日,双方正式签约(饲料直销合同+六位一体服务合同+合作补充协议)。从相识到合作,只用了短短一个月。
其实在签约前负责人心里仍有顾虑,他曾当面追问杨某三个问题:
l“我用你们最好的饲料,要是猪不好怎么办?”
杨某答:“没事,你可以用我们正某大农牧的猪,品质绝对没问题。”
l“那饲料好、猪苗好,如果我自己养不好怎么办?”
杨某答:“我们全程派驻1-2名技术厂长给你使用,过程还用APP管控你的整个生产管理,如有情况,公司还会加派人手来帮你把生产搞好。”
l“那如果这样,成绩还是不好,责任怎么分?”
杨某答:“正某大体系全程记录养殖过程,实时可以看到过程问题和成绩,你放心。”
为什么这么快?因为正某大当时描绘的合作蓝图实在太诱人了:行情保护、饲料返利、内部优质苗源、派驻技术厂长全程协助、协助跑通融资、全程APP记录生产数据实时监控成绩。他们说,这套“六位一体”模式,就是要帮这些小养户把猪养好,给予赋能。
负责人当时真的信了。他算了一笔账:“哪怕比其他公司贵一点,我也愿意为正某大的品牌和服务买单。”按这个配置,他预计每斤增重成本控制在4.0元以内,比行业平均水平3.6-3.8元高出的那0.2元,他也认了。
二、进场即“翻车”:弱猪、病猪占三成,技术厂长无能为力
2025年9月,宜昌正某大农牧分三批供了仔猪,合计投苗3205头,进苗均重仅5.5公斤,平均投苗时间是9月14日。问题从第一天就暴露了。
正某大自己派驻的技术厂长在微信群里连续向负责人报告异常情况(据当事人反映):
l“咳嗽比例超过10%,喘气、跛腿、拉稀、炸毛消瘦的猪大量出现。”
l“3-4公斤左右的弱小猪占比高达35%。”
负责人当场质问正某大农牧方面:“我们出的是优质苗的钱,为什么把弱苗、病苗赶上车?”对方的答复只是“后面挑一下”,但后续批次没有任何改善。负责人明确告诉他们:“我是花钱买猪,不是来要你们补猪的。”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正某大承诺派驻的技术厂长,形同虚设。厂里的饲养员私下评价:“厂长几乎无作为。”负责人多次提醒正某大方面的赵某文、李某东:“如果再不重视,结果一定会出现很大损失。”他们无动于衷。赵某文甚至说:“你们有选择客户的权利,我们也有选择客户的权利。”到了养殖后期,正某大饲料团队几乎彻底摆烂。负责人反馈的任何问题,都没有回应。饲料全部卖完之后,整个正某大团队集体“隐身”——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所谓“全程APP记录生产数据、实时监控”从来没有兑现过。所谓“公司第一时间开会解决”形同虚设。每天都有死亡,一个月死亡几十头。负责人声嘶力竭地告诉正某大生产成绩不容乐观,得不到任何回应。
最讽刺的是——在合作进行到第三个月,正某大还要求这位负责人作为“优质客户代表”,按照他们提供的发言稿,录制一段推荐“六位一体”模式的宣传视频,用于大会上推广。彼时,猪正在成批死亡。一边是承诺的服务全部落空,一边是要求受害者为虚假宣传站台。
三、一笔“吃人”的账:增重成本4.63元/斤,比市场高出一大截
l根据某农牧公司提供的完整养殖数据(2026年2月26日完成销售):
l合计投苗3205头,进苗均重5.5kg,平均投苗时间2025年9月14日;
l出栏总数3008头(其中残次猪115头),死亡197头,正品率90%;
l销售均重239.78斤,平均增重228.7斤;
l总消耗饲料924.13吨,料肉比2.71;
l单斤增重饲料成本高达4.63元。
负责人调研了周边多家养殖场,使用其他品牌饲料,只要管理正常,单斤增重成本普遍在3.6-3.8元/斤。正某大当初承诺“科学饲喂可实现降本增效”,实际却高达4.63元/斤。多出的0.4-0.8元/斤,乘以总增重约68.8万斤,直接造成额外损失43万余元。
更令人愤怒的是:合作前负责人争取到了更高的饲料返利(每310公斤返250元,原为180元),按道理造肉成本不会超过4.0元。即便如此,实际成本仍然比行业平均水平高出近0.8元/斤。如果没有争取到这些返利,按原方案走,局面简直不敢想象。
四、补充协议被架空,行情补贴、饲料返利均未兑现
合作前,负责人坚持要把饲料返利、行情补贴等承诺写成补充协议。正某大方面赵某文、李某鼎、李某东看过协议后都同意,但说“正某大流程繁琐,我们签字同样有效”。这份协议由正某大自己的人拟定、授权签署,并承诺不可否认。
然而,2026年3月16日,在正某大工作站面谈时,总经理杨某表明(据当事人反映):合同由下属擅自签署,本人事先并不知情。本人虽认可员工签署合同这一事实,对合同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补偿内容等关键条款始终不置可否——既不明确同意,也未公开反对。这种模糊态度,是否在客观上为团队利用“上下信息隔断”制造虚假承诺、违规开单提供了可乘之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工作任务的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这份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正某大集团应当正面回应。
更令负责人无法接受的是,成绩出来后,他找正某大要说法。杨某在消失了一段时间后,约他到正某大工作站去聊。那天,合作之初出现的所有正某大体系的人都在场。他们告诉他:“成绩是有点不理想,但我们的行情补贴给你挽回了不少损失。”
负责人当场反驳:“行情保护是保护我因行情波动带来的损失,现在是你们生产、饲料、管理出了失误,给我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怎么能脸不红地说‘行情补贴给你后造肉成本不就降低了’?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
更何况,所谓的行情补贴至今他也没见到,饲料返利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结清。
负责人明确表示:“我今天找正某大要说法,不是因为我亏损了多少。行情亏多少我都认,但养殖过程失误造成的损失,我一定要你们给说法。哪怕今天行情好,我挣了200万,我依然会找你们要说法——要你们为过程失误给我带来的损失负责。”
五、失职链条完整清晰:每一个环节都在“甩锅”
梳理整个合作过程,正某大的失职并非单一环节,而是一条完整的链条(据当事人反映):
第一,猪苗以次充好。进苗均重仅5.5公斤,弱小病猪占比过多,正某大方面承认“出了优质苗的钱却把弱苗赶上车”,但只是口头敷衍,再无下文。
第二,技术厂长形同虚设。名义上是“全程协助饲养”,实际对猪群大面积咳嗽、拉稀、死亡束手无策,甚至日常管理都不到位。正某大饲料团队在养殖后期几乎“摆烂”。
第三,虚假宣传诱导合作。正某大以“六位一体”模式为卖点,承诺“全程APP记录生产数据、实时监控成绩”。然而,合作全程没有任何监控数据完整提供给养殖户,技术厂长形同虚设。
最讽刺的是——当问题集中爆发、养殖成绩惨不忍睹时,正某大却要求受害者为虚假宣传“站台背书”,录制宣传视频用于内部推广。一边是承诺的“全程记录”毫无踪影,一边是要求受害者为虚假宣传站台。这套操作,把“六位一体”变成了“一体甩锅”。
第四,饲料款清后,消极推诿。养殖户向正某大反映以上问题,直至出栏仍未得到任何重视。迫于无奈,养殖户只能向有关部门投诉。在行政压力之下,正某大才勉强作出回应。协商过程中,正某大提出: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仅能在其体系内消费使用,无法折现;同时,对于养殖成绩严重不达标的事实,他们偷换概念,以“行情补贴”名义冲抵养殖成本,掩盖自身履约失误。最令养殖户寒心的是,饲料货款已全额结清,但自始至终,正某大方面再无一人过问最终的养殖结果。最令负责人寒心的是,饲料货款全部结清后,正某大方面再无一人过问养殖结果。杨某、杨臣、赵某文、李某鼎、李某东等人(据当事人反映)消极回避,在后续沟通中敷衍了事。
六、小养殖户被夹在程序与实质的双重困境里
程序困境:负责人在合作前反复要求把补贴政策落到纸上,业务人员口头同意并声称“签字有效”,可事后公司层面却以“内部流程”为由否定协议效力。小养殖户面对大公司这种“口头承诺——书面否认”的套路,举证难,维权更难。
实质困境:即便有那份补充协议,因为杨某事后不承认,效力一直悬着。而养殖成绩为什么这么差?是猪苗问题、饲料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正某大方面没有提供任何养殖全过程监控数据——尽管杨某曾承诺“正某大体系全程记录养殖过程,实时监控成绩”。这批猪的全程数据,正某大“均有记录”,但从头到尾没有完整给过养殖户。
更深一层,负责人多次向执法部门反映虚假宣传问题,但正某大至今没有就养殖损失作出任何实质性回应。这家小企业就这么陷在“投诉无果、诉讼成本高、补偿无门”的泥潭里。
七、核心诉求:不是赔偿,是讨一个“说法”
负责人反复强调:“养殖行业行情波动,亏一两百万我认。但这次亏损,是正某大虚假宣传、违背承诺、消极履约造成的,是成功销售猪苗和饲料后对养殖结果不管不顾,联合围猎我们这样的小企业导致的。”
他向正某大集团高层提出三点恳求:
1.核查补充协议及全部沟通过程,确认当初的承诺是否有效;
2.追究杨某、杨臣、赵某文、李某鼎、李某东等相关人员的责任,调查并清理其违规操作行为;
3.就猪苗质量、技术失职等造成的巨大损失,给予合理说法与补偿。
他依然愿意相信正某大集团作为百年企业的品牌底蕴。“我相信,当前的问题只是极少数基层人员的违规操作与职业失德,绝非正某大集团的本意。恳请集团高层主持公道,还我们小养户一个活下去的希望。”
八、追问与呼吁:谁为“相信”买单?
我们追问正某大集团:
l承诺的“优质猪苗”,为什么进苗均重仅5.5公斤,弱小病猪占比高达35%?
l派驻的技术厂长,为什么对大面积咳嗽、拉稀束手无策,甚至“几乎无作为”?
l以“六位一体”为名获取客户信任,卖完饲料就对结果“隐身”,这是百年企业的担当吗?
l一份白纸黑字的补充协议,真的是“底下的人背着我签的”就能推得一干二净吗?《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已明确:员工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公司承担责任。
l承诺的行情补贴、饲料返利,为什么至今未兑现?为什么用“行情补贴”偷换“过程失误”的概念?
我们呼吁:
请正某大集团高层正视此事,派出独立调查组,核查某农牧公司合作全过程,给一个交代。这不仅是一家小企业的生死问题,更是正某大品牌公信力的试金石。
也请市场监管部门留意:建议对襄阳正某大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不诚信履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公开处理结果。
更想对行业说一句:农业合作不能变成大企业“稳赚不赔、风险全甩”的游戏。小养殖户的生存权,需要法律和监管硬核守护。
“相信的力量”从来不应是单向的托付与辜负。正某大集团如果珍惜这块百年金字招牌,就请用实际行动回答:小养殖户的信任,到底值不值得一份被承认的补充协议?
某农牧负责人说:“我依然愿意相信正某大。请给我一个让我继续相信的理由。”
这份信任的重量,正某大接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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