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凌晨1点30分,汪涵终于发声,承认自己“错了”。

错就错在“疏忽”挂名《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向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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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一致认为:这是“熬不住了”,而且“极没有诚意”。

涉事电影原定5月30日上映,卖点是“真实事件改编、原型人物本色出演”。

“吸睛点”在于:女人婚后长期遭受家暴,某次冲突中失手致丈夫死亡,入狱十年后出狱,与儿子和婆婆修复亲情。

2025年9月,没有任何表演经历的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获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放映结束后,全场观众自发起立,掌声持续长达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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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领奖台上,赵箫泓哽咽:“感谢不放弃的自己,更愿带给困境中女性力量。”

事情至此,造势拉满,只等在国内如期收割票房,各方皆大欢喜。

没想到真有好事的网友,真的去找这个“真实故事”,翻到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

根据裁定书记载,2009年赵晓红因琐事与丈夫争吵,持水果刀刺中对方胸部致其死亡。

法医鉴定结论为:死者身上没有任何防卫性伤痕,赵晓红本人也未检测到任何挫伤或殴打痕迹。赵晓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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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犯原型,却被电影包装宣传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那些“起立20分钟鼓掌”的外国观众,震撼的是神秘土地上的女性悲情,必须靠杀人才能反抗家暴。

他们怎会想到,那个被捅死的29岁男人,16年后被第二次杀死在银幕上。受害者被塑造成施暴恶魔,凶手则成了励志女主。

更严重的,赵箫泓2019年拍摄时还在服刑期。根据《监狱法》,禁止服刑人员参与商业盈利活动。

影片是以“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拍摄的,实际拍成了商业故事片。

该片2019年开机,2021年才备案,属于典型的“先拍后审”。

《监狱来的妈妈》的恶俗,在于打着“艺术”的幌子洗白罪恶,恶意消费死者,挑战司法尊严和社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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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肆意践踏的每一条红线,岂是汪涵轻飘飘“缺乏了解”四个字能抹平的?

这个漏洞百出的电影,要是真上映了要闹出多大的乌龙!

电影局、广电局的领导,真要感谢网友,保住了多少铁饭碗啊。

话再说回“出品人”汪涵。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出品人”系指制作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其核心职责包括项目审查与风险评估。

换言之,即便汪涵未参与影片实际投资,“出品人”绝非虚衔,署名本身就已构成对项目商业信誉的信用背书。

汪涵声明写的是“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可汪涵跟导演秦晓宇、大象伙伴影业合作已久,此前已在《第一次的离别》《密语者》等好几部片子里当出品人或总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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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再谈对合作方背景完全不知情,还叫“疏忽”,是不是太扯了?

无利不起早,大家心里门儿清:汪涵的影响力本身就是资源,就为了引流。

观众冲着“汪涵”两个字买票,媒体因为“汪涵出品”多给关注,既然吃了名气的红利,出事了就不能以“疏忽”轻飘飘带过。

5月16日,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发函确认汪涵“不再担任本片出品人”。这天电影恰好在上海大张旗鼓地办着全国首映礼,赵箫泓高调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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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汪涵的声明拖了4天才发出来,实在耐人寻味。这波操作很难不让人追问:中间四天到底在观望什么风向?

等的是一个道歉的时机,还是找个安全切割的时机?

是否觉得舆论如果可以压下去,这份声明就不打算发了。

这种“拖字诀”已经是“熟悉的味道”了。

而且,汪涵这次发布,没用自己认证多年的大号,而是用了个“主持人汪涵工作室”的账号,没有蓝V认证,里面可见的内容就只有这份声明。

说白了就是想降低存在感,道歉的“含诚量”究竟有多少?

汪涵致歉,围观者又一反应是:又来了。

2020年汪涵代言的P2P平台“爱钱进”爆雷,37万投资者约230亿元资金无法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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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也是发声明道歉,也是说“疏忽”,“未充分了解”,承诺“引以为戒”。后来据公开报道,汪涵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身损失867万元。

六年之后,类似的事又来了,还是同一套模板,明星信用经得起几次消耗?

作为内娱一哥,汪涵的救场能力有目共睹,但是这次救不了自己的场,“救场王”可能成为“甩锅王”。

《监狱来的妈妈》翻车,有其极端和偶然之处,但目睹近期种种,包括董宇辉带货翻车事件,都有共同之处。

赚钱时趋之若鹜,出事后立马切割,已经成了一部分名人的生存法则。

法律不会因一句“疏忽”就豁免责任,公众也不会因一纸声明就忘记“背书”事实。

名嘴们,因“嘴”而成公众人物,更要以“脚”捍卫这份信任和责任。

汪涵该懂得,只有以行动回应民众,主动承担责任,才是真正的“尊重司法权威,尊重司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