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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

金先生生前向陈甲借款20万元,归还7.5万元后尚欠12.6万余元。金先生2021年突然去世,留有一套北京市的房屋。金先生的妻子周女士、儿子小金作为继承人,在继承房屋范围内承担债务。

该房屋已被法院拍卖,拍卖款694万元,其中50%属于遗产,已分配给其他债权人。陈甲起诉要求周女士、小金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借款本息。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案中,周女士、小金继承了金先生的房屋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法院判决周女士、小金在继承金先生遗产范围内清偿陈甲借款本金126672.48元及利息。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的法律要点:

第一,"父债子还"的正确理解。现代法律是"限定继承",子女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父母债务,超出遗产范围的部分不用偿还。

第二,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遗产应当先清偿债务,再进行继承分配。如果遗产已分配,继承人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多个债权人的按比例分配。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个债权人,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债权比例分配。

建议:借钱给他人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借款人去世后,要及时起诉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