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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桂阳县持证烟草零售户谢某亮反映,为妥善处理本地烟草零售终端大量积压、临期滞销的卷烟,计划将这批卷烟运至广东厂区供员工内部使用,车辆尚未驶出本县辖区末端边镇范围,便被当地烟草部门予以查扣处置。
涉事烟草部门拟将涉案1095条卷烟全部予以没收。谢某亮表示,自身此次行为情节较轻,且已主动终止相关行为,认为当地烟草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在管辖范围权限、物品扣押时限等方面有不合规之处,他认为此次处罚力度偏大,处置结果有失公允,希望上级相关部门能够介入核查,依规予以妥善纠正处理。
据谢某亮介绍,其持有合规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系桂阳县合法持证卷烟经营商户。日常经营中,因烟草部门核定配额的卷烟过多,部分香烟出现滞销囤积情况,长期存放存在受潮变质、损耗贬值的隐患。为尽量降低经营损失,他于2025年10月28日与深圳一家企业签订香烟购销合同,计划将店内滞销卷烟运送至该厂,专供企业内部员工使用。
2025年12月16日,谢某亮通过货拉拉平台装运1095条滞销卷烟,准备运往广东工厂。车辆驶出约20分钟后,因顾虑相关法律风险及货物的安全,先后8次致电司机要求返程,同时紧急联系平台取消运输订单并核实车辆定位。当车辆行驶至北湖区鲁塘镇(与桂阳县交界的 U 型路段,该镇系前往桂阳县荷叶镇必经之路)时,被桂阳县烟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拦下,涉案卷烟随即被依法暂扣。
(烟草零售户香烟滞销库存积压实景,当事人提供)
谢某亮主张,涉案车辆全程并未驶出桂阳县行政区域,不构成跨区域运输行为。加之自己已主动叫停运输事宜,并未造成卷烟外流流通的实际后果,且此次系首次出现相关违规情形,依照相关规定理应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他同时提出,桂阳县烟草部门后续办案流程中存在多处不合规之处。
一、跨区域管辖权限存异议
谢某亮提出,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县级烟草专卖局仅可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案件,行政处罚亦应由违法行为的查处地对应主管部门负责处置。本次卷烟查扣地点地处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不在桂阳县管辖范围之内。桂阳县烟草部门以途经地为由,实行跨县域开展执法查处工作主张超范围执法。
(烟草零售户请求当事人帮其解决临近滞销库存的卷烟,当事人提供)
二、扣押时限超出规定 易造成货品损耗
据谢某亮反馈,自2025年12月16日涉案卷烟被查扣立案至今,案件办理时长已逾5个月。依据相关行政办案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需在立案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且要将延期的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同时财物查封扣押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桂阳县烟草部门未依规告知案件延期办理的相关缘由,卷烟属于易耗快消品类,长时间封存扣留,极易出现品质下降、价值折损等情况。
(烟草零售户请求当事人帮其解决临近滞销库存的卷烟,当事人提供)
三、拟定处罚标准偏重 主张处置有失公允
谢某亮称,此次货物转运事宜此前已通过短信向烟草部门的分管领导征询了意见,主观上存有合理行事认知。卷烟启运后其便主动叫停运输行程、要求平台取消运输订单,全程还未驶出县域范围,未产生实际外流及相关不良影响。其所涉卷烟均为本地经营滞销货品,初衷仅为减少经营损耗,并无牟利意图。
(向烟草部门相关负责人征询意见短信截图,当事人提供)
谢某亮强调,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相关规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首次出现此类行为、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同样适用免罚相关规定。而当地烟草部门作出全数没收涉案卷烟的顶格处置方案,未结合实际情形考量从轻、减轻或免罚相关法定条件,处置尺度有所失衡。涉案卷烟送检抽样需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本案中相关程序未落实到位,存在不规范之处。
(涉案卷烟行政处罚听证会,当事人提供)
对此谢某亮提出四项诉求:
一、及时返还涉案1095条卷烟或足额赔偿损失;
二、依法认定相关查扣行为、跨区域执法及超期办案等流程存在程序不当;
三、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恳请撤销本次案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
谢某亮坦言,烟草执法工作依法履职,同时需兼顾市场经营实际情况。他对桂阳县烟草部门的管辖权限、办案流程合规性均提出异议,既不利于构建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也对其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他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合规核查,督促纠正执法中的不当之处,维护司法公正与群众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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