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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案情回顾

2024年初,甲与乙达成口头约定,由甲承包乙位于某小镇的一处民宿装修工程,工程总价款为32万元。

随后,甲按约进场施工,乙通过微信、支付宝陆续向甲支付了部分装修款。

然而,在后续的履约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付款等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于2024年7月20日补签了《装修协议》。

协议明确约定:装修总额为32万元,截至签约时已付款15万元,剩余尾款随工期进度支付,最晚于2025年8月25日前结清。

然而,在甲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乙却迟迟未支付剩余的12万元尾款。尽管乙已于2024年12月27日入住,并于2025年春节期间开始营业,但却始终以“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在2025年1月28日惊动了派出所出警调解,但依然未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甲委托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林燕律师,将乙诉至法院。

律师介入

林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梳理,多方取证。庭审时,双方围绕三大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1、“现浇消防楼梯款”是否属于装修款

乙主张,其此前支付的2万余元(转账备注为“现浇消防楼梯全款”)应当计入已付装修款,实际未付尾款仅为9.9万余元。

对此,林燕律师指出:首先,双方在补签的《装修协议》中已明确“已付款15万元”,该金额并未包含上述楼梯款;

其次,甲在收款时的微信回复已明确该笔款项性质为“现浇消防楼梯全款”,与装饰装修工程分属不同项目;

最后,乙未能举证证明该楼梯款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因此,该笔款项不应抵扣装修尾款。

2、质量问题能否成为拒付尾款的“有效抗辩”?

乙在庭审中列举了“24项未完工项目”和“7项质量问题”,甚至提出了高达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林燕律师精准反击:依据相关规定,若乙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赔偿,应当依法提起反诉或申请司法鉴定。

然而,乙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交反诉状,也未提出鉴定申请,依法应视为其放弃了该项权利。因此,其单方面提出的质量问题,不构成本案拒付工程款的合法抗辩理由。

3、房屋已投入使用,能否视为验收合格?

乙自认已于2024年12月入住并对外营业。对此,林燕律师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既然案涉民宿已投入实际运营,乙便应按约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林燕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判决:乙向甲支付装修款12万元及逾期利息。

乙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合同应包含楼梯款、质量问题应抵扣金额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

#林燕律师:“本案虽然胜诉,但也给广大从事装饰装修的朋友敲响了警钟:第一、口头协议风险大,书面合同是底线。即使是熟人介绍,也要把工程范围、价款、支付方式写在纸上;第二、沟通留痕是关键。像本案中甲随手发的‘收到现浇消防楼梯全款’这样一条微信,看似不起眼,关键时刻却价值两万;第三、遇到纠纷莫慌张。当对方以‘质量’为借口拒付时,要善于利用‘擅自使用视为验收’的法律规定进行反击。”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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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
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24年律所新锐奖、2025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绵阳所优秀律师

同行评价:林律师共情能力强,但边界清晰,有柔中带刚的韧性,对细节比较敏感且逻辑思维强,法律硕士出身的她,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作为婚姻家事女律师,她把鲁米(Rumi)的名言"你的任务不是寻找爱,而是发现你内心筑起的、阻挡爱的围墙。"作为推动自己前行的力量,时刻提醒自己在处理家庭纠纷时,不仅要关注法律条款,更要帮助当事人破除心墙,触及情感核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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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雪

审核:林燕

声明:

本文归霖澳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任何个人和单位不经同意不得引用或转载。本文最终解释权归霖澳律师事务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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