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款当面点清,这下心里踏实了!”近日,在乐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随着一沓沓现金被清点交付,工伤职工雷某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另一边,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也长舒一口气,与雷某握手言和。
2025年2月,雷某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长达27天。后经人社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26年1月,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某公司需向雷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损失。然而,该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遂向乐昌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卷宗,发现本案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但双方分歧主要在于对赔偿标准的理解存在差异。若直接判决,即便雷某胜诉,也可能面临漫长的执行周期,甚至引发新的矛盾。为实质性解决纠纷,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专职调解员先行调解,并由承办法官全程指导。
调解初期,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情绪激动,对赔偿数额提出强烈质疑:“怎么要赔这么多?为什么不能按他的实际工资计算?”他认为赔偿金额远超预期,质疑雷某“狮子大开口”。
面对情绪不稳定的当事人,承办法官没有急于推进,而是先“降温”再“解题”。“您先别急,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规定是怎么写的。”承办法官拿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指着相关条款耐心解释,“您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非简单地按实际工资计算。如果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就要按60%的标准来算。”
承办法官将赔偿项目逐一拆解,并和调解员用计算器现场核算,将抽象的法条变成了清晰的数字。刘某的疑虑逐渐消散:“原来是这样,我之前确实理解错了。”
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持续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7万余元的赔偿协议。协议达成后,刘某当场表态:“趁着法官在场,我让财务马上送现金过来,今天就解决!”
很快,7万余元现金被足额交到雷某手中。这场纠纷的高效化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时间,更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乐昌法院将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联动解纷全流程司法释明等机制作用,深入推进实质化解,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文字:付慧敏 廖攀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刘诚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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