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函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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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在近日的一份回函中,阐述了典型案例下形成的裁判规则;
有三条,其一是公开侮辱、诽谤他人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的歧视言行违法,等同于侵害人格权,要赔礼道歉;
其二,在招聘、录用、调岗等过程中用人单位以性取向为由区别对待的,可视为就业歧视;
其三是学校因学生性取向等实施不当惩戒的也算违法!
虽然回函中没有明确性倾向是何种性取向,但大家也都心知肚明,至于性别认同是指个体内心感受到的自身性别身份,可能与出生时被指派的性别不同;
比如有些变性人,有些人生物学意义是男性,但性别认同是女性;
至于性别表达是个体通过行为、服饰等方式向他人展示的性别认同,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是有些男性穿女装,有些女性穿男装!
后两点的争议不大,主要是第一点,网友们好像对同性恋尤其是基佬的看法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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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北京的网友说:以后说人S基佬也算人格侮辱吗?
广州的网友说,以前叫变态,现在叫性别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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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网友说同性恋就是精神病,得用电击疗法,治不好要加大电压;
可见,网友们对同性恋的歧视还是蛮大的。
因为有人担心,性取向、性别认同等被尊重后,下一步是LGBT合法化;
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我们不可能像西方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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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怎么说,同性恋只要没影响别人,也不必去责怪这个性少数群体吧!
其实最高院的这个回函就只有一个信息:那就是同性恋和异性恋是一样的,都是正常的性取向;
然而有些网友有点魔怔了,比如这位网友说,逼着异性恋承认同性恋是正常的,难道不是对正常人的心理摧残?
对于这种言论,真是难辨啊,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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