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出国务工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出国“淘金”,又对相关政策、流程缺乏了解的弱点,精心设立了“低门槛”出国务工骗局。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出国劳务”为名的诈骗案件,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五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法院同时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诱人的“国外高薪”工作,数十人被骗
被告人王某、金某伙同被告人张某等人虚构可以办理出国劳务的事实,通过伪造初审及工作匹配通知书、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欺骗被害人缴纳钱款,后以被害人签证被拒签等理由拒不退还或随意克扣被害人钱款,共计骗取数十名被害人钱款百万余元。
2021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等人在海淀区某写字楼以某公司名义组织和雇佣业务员,利用互联网发布出国劳务派遣广告,对外承揽所谓的“出国劳务派遣”业务,但涉案公司并不具备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合法资质。
该团伙在网络平台大量投放“国外高薪务工”广告,以低门槛、高薪、工作清闲为噱头,吸引求职者留下联系方式。业务员经过培训后主动联系求职者,声称可以代办发达国家正规工作签证,诱骗求职者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先行缴纳3000元左右的定金,同时强调如果办理不成功可以退费。求职者支付定金后,业务员会发送一份所谓的“初审及工作匹配通知书”,谎称已审核资质、匹配好雇主,诱骗求职者继续缴纳尾款,称后续将为其办理签证,并再次保证如果签证被拒费用可退。实际上,公司从未进行过任何资质审核,也从未寻找过国外雇主,所谓的“初审及工作匹配通知书”系犯罪团伙根据模板批量生成。
此外,该团伙会收集求职者身份证、工资流水等基本资料,然后向相关国家驻华使馆递交签证申请。但申请类别不是此前宣称的务工签证,而是旅游签证。几名被告人心知肚明,签证申请大概率会被拒签,拒签信就是推卸责任的“护身符”。被拒签后,他们随即把拒签信发给求职者,表示是求职者自身条件不符合,没有通过大使馆审核,不是公司没有办理。即便有极少数人通过了签证,该公司也没有能力提供任何后续劳务安排,“出国工作”最终不了了之。当求职者要求退款时,公司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费用明细表,列出翻译费、材料制作费、签证递送费等名目繁多的支出,声称这些费用已经发生无法退还,克扣被害人钱款甚至不退款。
通过这套模式,该团伙共骗取数十名被害人钱款共计百万余元。此外,2023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敬某等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贷款广告,虚构能够办理贷款的事实,以手续费、包装费等名义骗取两名被害人人民币六万余元。2024年9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合伙人金某以及另外四名员工被警方抓获。
6人被判诈骗罪,主犯获刑11年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金某、张某、范某、吴某、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王某、张某、范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金某、吴某犯罪数额巨大,敬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法院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以“商务、旅游、留学”名义组织赴国外工作均非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出国劳务”为名的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利用求职者的知识盲区,通过伪造文件、刻意制造拒签、克扣退款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
法官建议求职者,为避免落入类似陷阱,有出国务工计划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查资质,辨真伪。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正规的出国劳务中介必须取得专门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并登记的,不得开展相关活动。求职者在签约前,应要求公司出示该证书,并通过商务部官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查询确认。
第二,识签证,防陷阱。本案中,犯罪分子以旅游签证代替务工签证递交申请,又利用拒签结果克扣费用。求职者要特别注意正规出国劳务必须持工作签证出境,任何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赴国外工作的行为,均属非法。
第三,看合同,留证据。签订服务协议时,要特别注意退款条款是否清晰、公平。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不轻信,多求证。对于声称“零门槛、包通过、交钱包过”的广告,要提高警惕并加以防范。正规签证审批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标准,求职前应自行查询目标国家的官方签证政策,与中介的宣传进行比对,发现明显不符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夏小烜
编辑 刘倩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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