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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诈骗罪是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是实践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主要特征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常见的骗术如街头诈骗、迷信诈骗、婚姻诈骗、重金求子,以及近年来的“套路贷”、二维码诈骗,诈骗对象一般都是陌生人,也有以借款名义实施的“杀熟”型诈骗。诈骗罪严重危害公民财产安全,特别是对于老人、学生群体,往往还会造成严重的次生伤害,属于司法机关历来严厉打击整治的对象。刑法中以“骗”为主要行为特征的罪名较多,与诈骗罪通常是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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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趋势及实务热点

郑州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介绍,21世纪以来,诈骗犯罪开始逐渐向线上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成为诈骗罪的“主流”。作为一名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刑辩律师,要永辉律师近年来就办理了大量的电信诈骗案件。其办理的案件范围不仅限于郑州市区域,河南省范围内甚至全国的电信诈骗类案件都办理了很多。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均为远程实施、难追踪、效率高、风险小,我国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每年20%-30%的速度快速发展蔓延,常见类型有冒充司法机关、冒充领导熟人、投资理财、贷款融资、博彩中奖、虚拟货币、保健品等产品销售等。要永辉律师结合其办理大量电信诈骗类案件的经验,总结出电信诈骗类案件的特点表现为:

一是犯罪主体呈现公司化、集团化的运作模式。目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已趋向于从早期分散化、临时性的家庭模式,向分工明确、层级管理、组织严密的公司化模式转变。组织内部会对成员进行体系化的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并定月核发工资,以高度组织化、规范化的外衣麻痹和消弭成员实施诈骗的负罪感,从而使组织的犯罪能力更强。

二是诈骗组织倾向于流窜作案、国外作案。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多采用流窜作案的方式,不断转换作案地,给侦查取证、退赃退赔等工作都带来较大困难,呈现出作案时间长、受害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打击难度大的特点。

三是作案手段呈专业化趋势。随着互联网金融、网络社交软件、网络理财产品、网络支付平台的日益发展与普及,诈骗手段从发短信、打电话等已逐步发展到使用电话群拨、换号改号、植入木马病毒、网络虚拟转账、建立专门诈骗网站等高科技手段。被骗资金到账后,极短时间内会被转移和稀释、漂白,诈骗与洗钱犯罪全流程日趋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

四是诈骗类犯罪案发对象由单个型向涉众型方向发展。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不断蔓延,其涉众型特征越来越明显。在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受害人动辄成千上万,且内部情形差异巨大,需求各不相同,给司法机关追赃挽损、起诉审判、财产处置造成很大的困难。

五是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紧密结合,犯罪对象有高度指向性。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熟人等非法渠道可以轻易购买个人信息,故通常对诈骗对象的身份职业、信用情况、生活需求等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从而得以实施针对性的诈骗。以海量公民个人信息基数提高犯罪得逞概率,利用“伪基站”“黑广播”以及网络改号软件等发送诈骗短信、拨打诈骗电话,实施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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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数额认定缺乏明确的采信规则,且在罪名认定上的一罪与数罪、既遂未遂区分、主从犯认定、上下游犯罪处理问题上均存在大量尚未被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的问题。在证据审查上,抽样取证的过程如何确保具有代表性、全面性、科学性,账户资金的性质如何认定,层层稀释的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后如何甄别,证明标准如何把握,也都需要进一步总结提炼。另外,涉案财物处置是电信诈骗案件中的另一突出问题。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具有确认被害人身份难、资金去向查证难、犯罪涉及的被害人多、地域广等特点导致的追缴、退赔及赃款分配上的诸多问题,如何有利于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有利于公正保护广大被害人合法权益,是亟须立法明确和司法实践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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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刑辩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郑州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擅长刑事辩护全流程代理,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刑事辩护中展现出极强的案件把控能力,注重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对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及流程了如指掌,对常见罪名和大致量刑信手拈来,对刑事案件重点辩护的方向能够快速作出判断。要永辉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