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与洞庭大道交汇处的宏大路口,一辆摩托车在路口直行车道上左转,与正常左转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酿成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腿部、手臂多处擦伤,所幸人员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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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显示,5月13日下午18时52分,在常德市城区宏大路口,一辆两轮摩托车沿洞庭大道由东向西经路口直行道左转时,一辆电动自行车同时经路口左转车道正常左转至此,由于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且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导致两车相撞的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腿部、手臂多处擦伤,所幸无大碍。

常德公安交管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处置。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阅视频监控后认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郭某在直行车道上左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由于两轮摩托车驾驶人郭某系首次违法,民警依法对郭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免予罚款200元。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小满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