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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朋友们注意啦!

在工伤维权过程中

很多人都会遇到一个疑问: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旦作出

还能撤销吗?

如果遇到鉴定失误、材料造假等情况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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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娘家人说劳动维权微课堂》

带你了解!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因申请领取病残津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如何查询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旦作出

还能撤销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遵循严格法定流程,作出后不能随意撤销,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改变,常规有两种途径:自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情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对市级结论不服,15日内可申请省级再次鉴定(最终结论)。

特殊情形可撤销!比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鉴定流程违规等。案例中,职工张某隐瞒伤情诊断疑点,未完整提交材料,导致鉴定为十级伤残,最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撤销该错误结论。

提醒:

技术性问题走复查、再次鉴定;违法违规问题可撤销纠正。申请鉴定时务必依法提交材料,切勿弄虚作假。有疑问可拨打12351热线咨询。

来源:陕西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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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郝 英

审核 | 寇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