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完都半年多了,物业验收也通过了,押金就是不退给我!”家住武汉市的业主反映,自己装修时向小区物业公司交了3000元装修押金,2025年9月物业验收通过,同年10月按要求填写了退押金申请表,然而物业态度强硬,故意拖欠,截至2026年3月都没有退款,物业还诱导业主将装修押金转为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费,装修押金是装修押金,凭什么混为一谈?”东莞市一位业主表示,自己向熙元物业缴纳了5000元装修保证金,物业以“不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退还。业主动了怒,多次和物业进行面对面、书信、电话、微信沟通,甚至报警处理,但均未取得进展 。物业方面的态度十分明确:想退押金,先把物业费交了再说。
近日,随州一网友也因 物业把装修押金转为物业费这一问题而头疼。
物业总是想把装修押金转为物业费,这类纠纷之所以频繁发生,背后有着现实的经济动机。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说,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往往参差不齐,尤其是那些入住率较低或者老旧小区,业主拖欠、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比较普遍。站在物业的立场上,将装修押金直接转为物业费,不仅能够减轻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障小区物业费的收缴率。然而,这种做法的核心问题在于,它忽略了业主意愿这一关键前提。只有当业主与物业公司以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为基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进行转换。若未能征得业主同意就强行转费,则是不合理且不合规的。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装修押金和物业费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性质截然不同。装修押金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基于签订的《房屋装修管理协议》而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用途很明确——约束业主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设施不受损害,它是一种专项担保资金,需要专款专用。而物业费则是业主享受物业服务应支付的对价,是持续性费用。
《民法典》第577条、第944条均明确规定:物业不得擅自抵扣两种费用,不得捆绑催费。装修押金是基于装修协议产生的保证金,物业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费用,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未经业主同意且无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强制抵扣。通俗来讲,这是两笔各自独立的费用,物业费归物业费,押金归押金,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没有“捆绑销售”的道理。
因此,物业公司强制将装修押金转为物业费的做法,就是违规的,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有权拒绝并要求按约退还押金。
随州派网友投稿截图
遭遇物业强制转费的业主,先与物业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如果物业拒不让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政府部门介入责令物业公司退费。住建、房管等主管部门一般都会督促物业企业按照规定办理装修保证金的退款工作。从过往的实践来看,投诉维权的成功率还是相当高的。多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将问题向政府部门反映,往往是一种比较高效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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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诉、调解等渠道仍无法解决问题,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业主可以收集相关合同、付款凭证、验收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返还装修押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司法路径虽然程序相对较长,但作为最终的权益保障手段,往往也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来源:随州派、网友投稿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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