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胡闹嘛!”河北,男子准备给妻子交保险时,偶然看到自己在2001年有一笔房贷贷款记录,可当时他才19岁,还在饭店打工,哪来的钱贷款,可找到银行询问,工作人员却表示:相关贷款资料超过档案保存期限,已统一销毁,无法提供原始签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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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今年44岁,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前段时间他用手机银行app给妻子交保险,结果这一交,交出了一脑门子的问号。他无意中点进了“我的贷款”页面,赫然发现一笔2001年的房贷记录,贷款金额9万块,状态是“已结清”

刘先生当场就愣住了。2001年,他才19岁,在饭店端盘子,工资都是现金结的,连张银行卡都没有,哪来的房子?哪来的贷款?

银行工作人员后来告诉他:这笔贷款2002年就提前还清了。可问题是,这钱谁借的?谁还的?房子又在哪里?

2001年,刘先生19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房产,连一张工行卡都没有,他名下最早的工行卡是2018年才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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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笔贷款的签订日期是2001年7月20日。放款账户和还款账户,刘先生统统不认识。他说,那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账户

可银行系统里明明白白写着:贷款人就是刘先生,9万块钱贷出去了,2002年1月有过逾期,同月收回,2月就提前还清了

一套操作行云流水,贷得快,还得也快。问题是,这整个过程,刘先生本人完全不知情

现在摆在刘先生面前的是:银行系统里挂着他的贷款记录,但他拿不出证明“不是我贷的”的证据;银行也拿不出证明“就是他贷的”的原始凭证

这个事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猜测,大概来看可能就是三种原因

第一种,身份被冒用。2001年那会儿,银行的身份核验远没有现在严格,一个身份证复印件可能就办了贷款。如果当时有人拿了刘先生的身份信息去贷款,完全有可能

第二种,银行内部录入错误。姓名、身份证号,哪一个数字对错了,别人的贷款就可能挂到他名下。这种事儿不是没发生过

第三种,刘先生自己忘了。但他说得很清楚,19岁在饭店打工,没买过房,家里也没帮他买过。父母都是农民,弟弟还没成年,9万块在当时不是小数目,怎么可能说忘就忘?

比较合理的推测是:这笔贷款的真实借款人,用某种方式拿到了刘先生的身份信息,办了贷款,又很快还清了。至于为什么这么做,那就不得而知

但这些都是推测。因为最关键的原始凭证,没了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义务保管好客户的信贷档案。虽然相关法规确实规定了保管期限,但对于一笔已经结清的贷款,销毁前有没有做过必要的核验?有没有确认过贷款信息的准确性?有没有想过若干年后可能出现的争议

更关键的是,当客户提出异议时,银行拿不出原始凭证,系统里的记录还能不能作为唯一依据

从法律上说,谁主张谁举证。银行主张这笔贷款是刘先生办的,那举证责任在银行。现在银行拿不出签字凭证,光靠一个系统记录,说服力是远远不够的

对此,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