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看到一份和乐陵有关的清代揭帖档案。话说乾隆三年,浙江余姚人郑永嘉因劝解邻里纷争,推搡间意外致使孙光祖重伤身亡,起初被判绞刑。官府会审后认定其并非故意杀人,案情情有可原,奉旨免去死罪,改判流放三千里。乾隆四年五月,郑永嘉被押解发配至山东乐陵县,交由当地保正焦文恕看管安置。同年六月二十一日,焦文恕由于值守懈怠、防范不周,郑永嘉得以借机逃脱,官府多方搜寻始终未能抓获。事发后,案情逐级上报,各级衙门审讯查实,确认焦文恕没有受贿私放犯人的行为,仅属履职疏忽。依照律法,焦文恕被处以杖责并革除保正职务。同时,从典史、知县到府衙相关管辖官员,均因监管疏漏被连带追责。官府随即发文至浙江属地,协同追查抓捕逃犯郑永嘉。全案经县、府、按察司、巡抚层层复核审定后,整理卷宗上奏朝廷,等候刑部批复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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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流犯郑永嘉逃脱案揭帖

揭贴折件原文大意——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理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纪录三次硕色,现就流犯脱逃一案行文。

据按察司审讯查实,涉案人焦文恕,时年四十八岁,山东武定府乐陵县人。焦文恕出任当地保正,看管犯人期间疏于职守。案犯郑永嘉,祖籍浙江绍兴府余姚县,此前因致人死亡被判绞刑,后奉旨免去死罪,改处流放。乾隆四年五月,郑永嘉被押解送至山东,分派到乐陵县管控,交由焦文恕看管,相关收管手续均存档报备。焦文恕防范松懈,致使郑永嘉在当年六月二十一日趁机逃走,焦文恕当庭承认失职事实。

乐陵县知县孙寯查阅卷宗得知,乾隆四年六月初九,县衙收到府衙及按察司公文。溯源至乾隆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山东官府接浙江巡抚咨文。文书记载,乾隆三年十月十八日,刑部下发公文,汇总直隶、各省及盛京地区重犯案卷。当年七月二十六日刑部拟定奏本,二十八日获皇帝批示:知晓此事,阅览卷宗。

随后朝中官员齐聚天安门外,会同各级朝臣审核浙江囚犯案卷。对情节可宽恕的犯人甄别定罪,上报皇帝裁定,等候朝廷批复下发各地执行。

其中郑永嘉原定为绞刑重犯。经大学士、浙江巡抚嵇曾筠会审,认定其案情存有怜悯之处,特上奏陈情。案件原委为:孙光祖之弟孙遴殴打自家亲属,孙光祖劝阻无效。郑永嘉上前劝解,反倒遭到孙遴迁怒辱骂、动手殴打。郑永嘉情急之下伸手推挡,孙遴侧身躲闪,身后的孙光祖径直摔倒磕碰门槛,伤及右后肋,五天后伤重身亡。

官府判定,郑永嘉并无蓄意杀人之心,属于意外致人殒命,案情情有可原。此类可宽宥罪犯一律免除死罪,降级处置。郑永嘉被判连同家属流放三千里,原定杖责一百,折合责罚四十板;同时责令相关人员赔付死者家属丧葬银二十两。

乾隆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该案定案,皇帝下旨准许免死减刑处置,其余依照律法办理。浙江官府遵旨执行,按察使郑禅宝核查案情,郑永嘉原判绞刑暂缓处决,后改判流放,并追缴丧葬银两、安排家属随行发配。

经查郑永嘉妻子胡氏早在雍正十三年病故,并未再娶。当地官府造册报备,申请文书将郑永嘉递解发往山东。犯人抵达山东巡抚衙门后,再下发地方惩处安置。山东接收公文后,将郑永嘉交由乐陵县处置,依规责罚后安置看管,依旧托付保正焦文恕看守备案。

乾隆四年六月十二日,乐陵县典史何玑接到焦文恕禀报。焦文恕称,自己奉命看管郑永嘉,六月二十一日傍晚疏于防备,犯人趁机出逃,四处搜寻均无踪迹,随即上报官府。县衙立刻派遣差役全力搜捕,核查看管人员是否存在受贿纵放嫌疑,同时将犯人脱逃一事逐级上报上级衙门。

上级官府批复,严查失职人员舞弊行为,依法拟定惩处意见,登记失职官员姓名一并追责,限期捉拿逃犯归案。乐陵县知县孙寯当堂审问焦文恕,质问其看守不力致使犯人出逃,是否收受贿赂私自放人。

焦文恕供述,犯人六月初九入住许公祠,自己时常巡查看管。事发当晚巡视时发现犯人不见踪影,随身被褥也一并消失,确认犯人逃走。犯人日常生计拮据,并无钱财行贿,此次脱逃纯属自身看管大意,不存在受贿私放情形。

据此县衙判定,焦文恕确无徇私舞弊行为,但看管失职罪责难逃。依照流放犯人在发配地脱逃、逾期未能捕获相关律条,以重大过失论罪,判处焦文恕杖责八十,折合责打三十大板,免去保正职务。同时登记失职官员:直接管事官典史何玑、属地主管知县孙寯,一并随同案卷上报追责。官府行文浙江原籍,请求协同抓捕逃犯,擒获后押回山东服刑,案卷上报府衙复核。

武定府知府姚兴滇复审案情,认定县衙审理量刑无误,维持对焦文恕的处罚决定。追加统辖官员同知张迪、知府姚兴滇一并列入失职追责名单,将案件上报按察司核查。

山东按察使李珣再次核验全案,确认焦文恕仅为疏忽失职,无贪赃纵犯行径,维持原有判决,同步提请浙江官府协查抓捕逃犯,卷宗送交巡抚审定。

最终议定处罚:革除焦文恕保正身份,按规执行杖责惩处。官府持续追捕郑永嘉,等候刑部正式文书下达,办结责罚与免职手续。

山东巡抚硕色核查全部卷宗,案情属实、判罚合规。焦文恕看管懈怠酿成脱逃事故,相关各级管辖官员均负有监管疏漏责任,依规一并参劾追责。官府一边全力搜捕逃犯,一边跨省协查缉拿,整理案件奏折上报朝廷,恳请刑部审议批复结案。

乾隆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笔记体小说改编——

乐陵保正焦文恕疏忽大意致使浙籍流犯郑永嘉脱逃案

乾隆三年,浙江余姚有民郑永嘉,素谨厚,乡里称其醇良。一日,邻人孙遴与其兄孙光祖构纷争殴,遴性悍躁,扭殴家室,喧呶庭中。光祖屡劝不止,邻里皆旁观莫敢前。永嘉闻声恻然,急趋往解纷,婉言开谕。

不意孙遴怒焰正炽,不感其劝,反迁怒永嘉,诟詈交加,遂举手殴之。永嘉仓猝避拒,随手一推。时孙光祖正立孙遴身后,遴骤然闪开,永嘉失手,直推光祖后仰。光祖颠仆门槛之上,右后肋磕撞重伤,卧榻迁延五日,竟至殒命。

事发,有司初拟永嘉绞罪,狱成上达。时大学士嵇曾筠总督浙藩,会审是狱,细勘始末,知永嘉本为劝和,无心杀人,祸起意外,情实可矜。遂据实具题,陈情宽宥。

未几,部旨下:免永嘉死罪,减等流三千里,杖责发落,仍追埋银二十两,给恤死者之家。因永嘉妻胡氏已于雍正十三年病故,身无眷属,次年五月,奉旨咨解山东,安置乐陵县服役。

乐陵令孙寯奉文,将永嘉安置邑中许公祠,择本境保正焦文恕专司看守,取具收管备案。文恕年四十八,居乡老成,承此役,本当昼夜谨护,慎防疏虞。

孰料乾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薄暮昏暝,文恕巡查稍疏,防范不密。永嘉久困羁役,心生逃逸之念,乘暮色悄然而遁,并携卧被,杳无踪迹。

及文恕至祠查视,空室萧然,知已脱逃。遍搜街巷郊野,绝无影响,惶惧之下,急禀典史何玑,层层申报上宪。

抚、臬各衙批饬严查,究有无贿放私纵情弊。当堂鞫问文恕,文恕泣供:“永嘉羁旅孤身,衣食窘迫,毫无资财可行贿。此番脱逃,实系小人一时怠忽,并无徇私故纵。”再三研讯,情词确凿,舞弊之疑遂白。

官府依律定谳:流犯在配脱逃、逾期不获,照不应重律,杖八十,折责三十板,革除焦文恕保正之役。

案经县、府、臬司层层覆核,武定府知府姚兴滇、同知张迪,邑令孙寯、典史何玑,各有统辖、专管之责,疏脱人犯,均属履职不慎,一体附参追责。

山东巡抚硕色综理全案,见情罪允当,遂一面檄行浙江余姚原籍,悬赏协缉永嘉,务获归案;一面备录始末,具疏题奏,恭候部旨裁定。

时乾隆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也。

乐陵行吾氏曰:永嘉本无杀心,以解纷而罹重辟,幸沐宽仁,免死投荒,已属法外之仁。不思安分服刑,竟尔潜踪脱逃,是自弃更生之路也。焦文恕承役看守,怠于防护,以致囚逸,虽无婪赃之弊,亦难辞疏纵之辜。官役皆因疏失获谴,可见法网缜密,寸功不可怠,一职不可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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