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虹 发自北京 今天,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全面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从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生活硬件配备、教学设施装备、教职工配备五方面,明确提出了新的20条底线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底线要求》。
南都注意到,《要求》为中小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划定硬性标准,要求所有中小学校必须设置学生心理辅导室,且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面补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办学短板。
除心理健康硬性要求外,新规细化多项与师生权益密切相关的办学底线。校舍安全方面,要求全面拆除或封存D级危房,C级危房经加固达标后方可使用,校舍消防、采光、应急照明等设备均需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校园安全方面,落实校园封闭管理,校门口安装一键式报警及防冲撞设施,重点区域配备视频监控,配齐持证专职保安员。
教学办学方面,严格落实学生1人1桌1椅,座椅有靠背;配齐音体美、科学及理化生专用教室与实验器材,校园网络带宽不低于100兆,专任教师配备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需要。
生活保障方面,学校需常态化供应达标饮用水,寄宿制学校需规范建设食堂、宿舍、盥洗洗浴设施,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保障学生基本生活需求。
《底线要求》不仅聚焦硬件标准配置,更突出“五育并举”导向,重点强化了心理健康、美育、体育等方面的教学设施配备和师资保障要求。这种调整既符合教育规律,也适应新时代需求,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全面的条件支撑。
四部门明确,教育部门要对照《底线要求》逐校逐条梳理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和相关审批手续完备情况,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和省定办学条件标准等,开展工作调度和持续跟踪问效,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底线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要求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统筹用好相关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优先支持改善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加固等审批和验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底线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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