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惠州人社”公布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白某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4年1月4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收到王某锋等21名工人投诉,反映某智能科技产业项目承包单位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核实,该建筑工程公司的授权委托人黄某源将该项目相关工程发包给自然人白某岭,由白某岭自行聘用王某锋等21名工人进行施工。施工任务完成后,白某岭已足额收到该部分工程对应的款项,但未将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而是将部分款项挪作他用,导致拖欠王某锋等21名工人工资共计134948元。
2024年1月10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依法向白某岭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但白某岭逾期未履行,并停用了其承揽该项目期间使用的手机号码,导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月22日,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月11日,公安机关对白某岭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8月2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白某岭依法予以逮捕;11月27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二:
李某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肇庆市某家居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惠东县惠东碧桂园某项目9名工人工资共计382117元。经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支付,相关企业逾期未履行。
2025年1月10日,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1月17日,惠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期间,东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成失联逃匿。4月18日,惠东县公安局对李某成进行挂网追逃。7月8日,李某成在湖南省娄底市被抓获,并被押解回惠东县,7月9日被刑事拘留。随后,李某成家属垫付了全部工人工资。8月7日,惠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鉴于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0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6年2月14日,惠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例三:
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惠东县吉隆某鞋厂经营者张某,于2025年1月26日宣布工厂结业,经与21名工人核实,确认共拖欠工人工资160379元。当日,张某自筹款项74886元,按46.7%的比例发放部分工资,并承诺2025年5月31日前付清剩余85493元工资。承诺期限届满后,张某拒不履约,且电话、微信均无法取得联系。2025年6月11日,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鞋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6月1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工资,并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张某限期整改。但在限期内,张某未作任何回应,未支付拖欠工资,人社部门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
6月30日,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惠东县公安局,建议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追捕。7月2日,公安机关接案后将张某挂网追逃。2025年11月,张某被抓捕归案,其家属随即于11月中旬到惠东县吉隆镇综合事务中心,发放了全部涉案工人工资。
案例四:
大亚湾某客家菜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5年5月21日至6月9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陆续接到冯某某等10名员工投诉,反映惠州大亚湾某客家菜馆拖欠工资。经核实,该菜馆拖欠10名员工2025年3月至5月份工资共计85282元,经营者叶某某、谭某转移店内资产后失联。
2025年9月22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措施将叶某某抓获归案。2025年10月15日,该菜馆将85282元工资全额支付给10名员工。11月14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该餐饮店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案例五:
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自然人李某在承包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某项目施工期间,聘请幕墙门窗班组柳某等24名工人务工。工程项目完工后,李某一直拖欠该24名工人2023年2月至12月的劳动报酬共计276955元,且以逃匿方式拒绝支付。
2024年6月6日,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依法向李某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相关工资台账,李某拒绝提供。6月21日,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依法向李某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李某逾期未改正。限期内,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李某,但李某以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的方式拒绝配合调查。
2024年7月4日,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以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仲恺高新区公安分局,公安分局于7月10日立案侦查并将其抓捕。9月3日,另一自然人李某通过微信转账,代其结清了拖欠柳某等24名工人的工资276955元。
案例六:
深圳市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5年8月18日,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巡查发现,龙门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核实,该公司拖欠9个施工班组278名工人工资580万元。
2025年8月20日,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欠薪问题立案调查。2025年8月27日至12月31日,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兑付程序,并协调工程项目属地龙华镇政府返还建设单位部分征地补偿款,足额结清了工人工资。针对该公司的违法欠薪行为,龙门县人社局于2025年8月27日以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送县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于2025年9月24日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案例七:
广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克扣员工工资案
2024年8月26日,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广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经核实,该公司未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124名被派遣劳动者2024年6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存在克扣工资情形。
2024年9月5日,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退还被克扣的劳动报酬,但该公司拒不改正。12月19日,该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对该公司克扣124名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处以62万元罚款。
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请求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未获支持。2026年1月22日,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八: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及伪造印章案
2026年2月2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随即依法将案件线索移交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立案处置。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进行立案核查,经核实,该人力资源公司确系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博罗县辖区内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期间累计获取违法所得1188495.75元;同时,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伪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的违法情形。
针对上述违法情况,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时间将该公司伪造印章的违法线索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依法立案受理,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3月3日,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自即日起立即停止劳务派遣经营活动;4月7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188495.75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188495.75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376991.5元。
案例九:
冉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案
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执法与信访组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冉某某涉嫌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
经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冉某某介绍6名工人至东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入职,该公司支付冉某某介绍费807元。另外,冉某某将工头霍某某介绍给东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双方约定霍某某介绍的工人成功入职某公司后,某公司额外支付冉某某每人每小时0.1元介绍费,冉某某据此收取介绍费共410元。以上两项违法所得合计1217元。
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没收冉某某违法所得1217元,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十: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案
2023 年 10 月 11 日,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非法获利的违法行为,当即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经核实,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按要求立即停止劳务派遣业务并配合案件调查工作。为精准核定该公司违法所得数额,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违法所得开展专项审计。2024年6月20日,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认定该公司违法经营收入及违法经营成本费用无法核实。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案件事实,以该公司实际经营收入为基数,扣除已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后,依法认定该公司违法所得共计204318.48元。
2024年12月31日,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04318.48元,并罚款204318.48元。
案例十一: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规经营且拒不整改案
2024年7月,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没有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且未按规定向许可机关如实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2024年7月30日,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9月23日,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实施信用惩戒。该公司被吊销许可证后,不得再从事任何劳务派遣相关经营活动。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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