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3日下午3时52分许,四川绵阳城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罗某某驾驶车辆与一位横过马路的八旬老人李某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公安交管支队直属五大队获悉,经调查认定,双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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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视频显示,罗某某驾驶车辆沿绵阳市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事发前车辆行驶在道路最右侧车道,当行驶至绵阳市城南路南塔四队路段时,一名老太牵着一条狗从路边出来横过马路,车辆与老太发生碰撞。同时,视频显示事发前车辆有减速,但发生碰撞时时速超过了该路段限定时速。

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公安交管支队直属五大队获悉,老太姓李,80岁,事故发生后被及时送医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调查认定,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以及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当事人李某某横过道路时,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以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因此,罗某某、李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交警提醒,驾驶员开车时不要分心,不要看手机、玩手机,行人横过道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避免事故。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