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半年,被执行人纹丝不动。这不是“老赖欠钱不还”的故事——被执行人不是某个普通公民,而是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已经生效,责令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就一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案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半年后的今天,这份判决书还在“挂空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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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办变更,检方不起诉、市监局不撤销

故事要从一场公司控制权的暗战说起。

榆林中子热力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营业务为天然气发电及城区集中供热,中华能源利用公司持股84.33%。正是这家中华能源公司的股东内部矛盾,引爆了后续一系列纠纷。

2019年9月11日,中子热力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由但某某变更为赖某某,多名董事和监事也同时被全部换掉。表面上看,这是一次再寻常不过的公司变更登记。

问题是:变更材料上的公司印章,是私刻的。

子洲县公安局2021年5月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一锤定音:经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赖某某等人向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的变更材料上所用的中子热力公司印章,“与该公司原有印章及榆林市印章刻制备案信息中的印章印文不一致,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警方随即以伪造公章案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子洲县检察院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刑事链条到这里断了,但民事纠纷远远没有结束。

利害关系人王志华等向榆林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撤销这次“私刻公章办成”的变更登记。但市场监管局一口回绝——2023年1月3日,该局作出《不予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理由是撤销登记必须提供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法院裁判文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缺一不可。

这个逻辑存在一个致命问题:一家公司已经被别人用假公章改了控制权,要求这家公司“自己提交撤销申请”,在逻辑上无异于让狼自己交出嘴里的肉。王志华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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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市场监管局证据不足,撤销决定书被推翻

2024年9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推翻了榆林市市场监管局的《不予撤销决定书》——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已经确认了私刻公章的事实,警方鉴定也证实公章系伪造,市场监管局据此认定变更登记材料存在虚假,却仍然拒绝撤销,依据明显不足。法院判令撤销《不予撤销决定书》,责令市监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随后,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上诉。2025年11月13日,榆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终审落锤,白纸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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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停止执行”,但六个月过去了

判决生效至今,已经过去了六个多月。

2026年5月18日,王志华告诉澎湃新闻,半年多过去了,“虽多次沟通反映,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仍未执行生效判决”。

5月22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一位参与处置此事的负责人给出了解释:“关于撤销《不予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这个已经执行了,但还没有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个案件非常复杂,中子热力公司向陕西高院申请再审,因此我们目前不能贸然作出决定。”

这个理由,恐怕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市场监管局以“公司申请再审”为由拒绝执行,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依据。

更值得玩味的一个细节是:再审申请人是谁?是赖某某控制下的中子热力公司,还是原股东方?如果公司被“私刻公章变更”一方实际控制,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再审本身是否代表公司真实意思,本身就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号。

至于王某当初的诉求,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一个用假公章办下来的变更登记,到底算不算数?
司法已经给出答案——私刻公章,变更登记材料造假,依法应予纠正。如今检察院不诉、市监局不撤、法院判了不执行,三个环节环环错位,那个用假公章签下的名字,至今还被工商档案当作“事实”保存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