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在一家儿童和青少年咨询中心工作。当时有个机会,去参加一个叫ATSA的国际会议——全称是"性虐待治疗与预防协会"。那是个研究者、临床医生聚在一起的地方,讨论如何预防性虐待、风险评估、受害者支持,以及如何帮助那些有过性伤害行为的人。

我在公立部门工作,专业发展经费一向紧张。但那次不知怎的,钱批下来了。亚特兰大的会场里,满是从世界各地来的知名学者和从业者。对我来说,那是一段至今难忘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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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持续三四天,日程排得很满。上午晚上都有工作坊和研究报告。因为地点在佐治亚州的亚特兰大,晚上我还抽空去逛了逛——可口可乐世界、行尸走肉的取景地。每天结束都累到倒头就睡。

第二天上午有场主题演讲,主讲人是保罗·布鲁姆,《反对共情》的作者。

说实话,不是所有会议环节都精彩。有些工作坊很无聊,你会忍不住想溜出去逛城市,脑子里开始盘算"今天午饭吃什么"。但这么多年过去,布鲁姆那场演讲,是我记得最清楚的一个。

他讲的是人们如何回应他人的痛苦,尤其是共情在慈善活动和社会议题中是如何运作的。作为一名治疗师,我很惊讶地听到:共情有时会让我们以一种比预期更情绪化的方式,去展示和消费他人的苦难。当时我正在一个为性伤害行为者提供咨询的治疗团队工作,这番话让我印象格外深刻。

这么多年还记得,大概说明那场演讲确实触动了我。(营销做得不错,我猜。)

如果要用一句话总结那场演讲和那本书的核心,大概是:共情不应该是道德判断的唯一基础。

乍一听,这好像很明显。仅仅因为我们对某件事产生了共情,并不意味着共情就能定义对错。但在一个共情被高度重视、有时甚至被要求的年代,这或许是个尤其重要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