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黄倩倩 时曼青)寄件人在物流公司微信小程序上下单寄送电脑等货物,但不知实际承运人信息,货物受损后应该找谁赔偿?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据寄费记录确定实际承运人,判令收取运费的物流公司赔偿寄递物品全部损失。
2024年7月15日,郝某欲将租用的电脑机箱、显卡等货物寄还给刘某,遂在上海某物流公司微信小程序上下单并选择上门取件。快递员上门揽收后,郝某向刘某发送物流凭证照片。郝某实际支付快递费65元,微信小程序显示收款公司为上海某物流公司。同年7月17日,刘某在签收包裹后,开箱发现电脑显卡碎裂、机箱整体变形,无法正常使用。事发后,刘某与郝某第一时间向物流环节相关方索赔,但快递员、收货网点、物流公司相互推诿,均以非己方责任为由拒绝赔付。刘某与郝某经过协商,确定由刘某进行维权。刘某将上海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某物流公司辩称,案涉快递由南京某物流公司设立在南京浦口区珠江工业园的网点收货,非其公司实际承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郝某通过上海某物流公司微信小程序发起寄递订单、完成费用支付,与承运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寄递平台在用户下单后全流程未披露实际承运人信息,仅能通过支付记录确认收款主体,依据合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收取运费的上海某物流公司应认定为案涉寄递合同的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并完好交付托寄物的合同义务。案涉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承运人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上海某物流公司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合计1385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随着线上寄送快递逐渐普及,在微信小程序、第三方平台下单寄件成为常用方式。部分平台存在品牌展示与实际承运主体分离、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一旦发生丢件、破损,极易出现责任推诿。消费者寄递贵重物品时,应主动核验承运主体信息、留存下单页面、支付凭证、揽收验货照片与开箱视频,固定完整证据链,最好购买保价服务;物流企业应规范平台信息公示,明确标注承运主体、服务条款与保价规则,切实履行安全运输与提示告知义务,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共同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与市场交易秩序。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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