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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为了反腐,可以说是绞尽了脑汁,设置了各种制度,很多还是开创性的制度,并对腐败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惩处,那结果如何呢?

洪武三十年(1397年),发生了一起弊案。驸马欧阳伦奉命到川、陕,其间他私自派自己的下人出境贩茶,以从中牟取暴利,陕西布政司等官员不敢过问。欧阳伦贩卖茶叶的规模很大,他的家奴周保聚集官府、民间数十辆车,用来运输茶叶,到蓝田县时,与蓝田县河桥司巡检的税吏发生了冲突,就把这些税吏殴打了一顿。税吏不堪其辱,遂向朝廷报告了此事。朱元璋得知此事之后勃然大怒,将欧阳伦赐死,周保等被诛杀。

欧阳伦的这件事发生在洪武三十年,已经是朱元璋执政的末期,虽然朱元璋大力反腐败,但是贪腐仍在发生。欧阳伦一事很清楚明白地表明,明朝的贪腐是无法根除的。

其实朱元璋也发现了这个问题,这种情况是让朱元璋十分困惑的,在《御制大诰续编·罪除滥设第七十四》中,朱元璋说:

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已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众多。

而一些官员也开始利用朱元璋反腐的心理,来进行投机取巧。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汉安按察司佥事王平巡按至孟津,当地官员就贿赂王平,王平直接命人将行贿官员收押起来。朱元璋知道这件事后,可谓欣喜若狂,他感叹自己临御天下30年,每日每夜都在渴求贤能之士,但很少有能不辜负他期望的官员,那些担任监察的官员无激扬之风,地方官没有安抚百姓的实际行动。现在出了王平这样一位刚正不阿的官员,朱元璋立即赏赐他文绮袭衣和钞百锭,就连他的书吏也被赏赐了钞50锭。

朱元璋难得遇到王平这位清官,不吝赏赐,但王平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清官,他所做的一切不过是装出来的,投朱元璋之所好罢了。永乐二年(1404年),已经官至都察院佥都御史的王平被下狱,因为他在工作中贪赃枉法,包庇下属为奸作恶。

按理说,朱元璋设置了相对完备的反腐败制度,利用空前严厉的手段来惩处贪腐,为何贪腐还是无法根治呢?

这里可以简单列出几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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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员们的俸禄太低

洪武九年(1376年),发生了星变,这也往往也被认为是老天爷在示警,于是朱元璋下令让大臣们畅所欲言,给自己和朝廷提意见。

南昌有个学正(正九品)叫曾秉正,就上了一道奏疏,洋洋洒洒数千字。朱元璋觉得他说得不错,就升他为刑部主事。曾秉正后来逐步升迁,做到了正三品的通政司使。他为人颇为正直,经常给朱元璋提意见,朱元璋最终就把他的官职免了。

曾秉正是个清官,为官数年,也没个积蓄,所以回家没有钱,只能把4岁的女儿卖了来凑集路费。朱元璋知道后大怒,下令对其实施腐刑。曾秉正受了此刑,就不知所终,大概率是自杀了。

曾秉正并不是小官,而是正三品,按照当时的规定每月的俸禄是35石,一年合计420石,这个俸禄按理来说不算太低。但俸禄不是说全部都发粮食,而是部分发粮食,部分发宝钞,发宝钞的部分也被称为“折色”。但因为明朝宝钞的滥发,造成了通货膨胀,宝钞实际上早就不值钱,折色也就意味着在变相降低官员们的收入,而且品级越高,折色的部分越高。另一方面,官员们要用自己的收入来养一家老小,所以难免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

曾秉正虽说有俸禄,但加上折色,加上要养家,所以最终导致了没有路费的情况出现。但曾秉正肯定是一个清官,不愿意贪墨才沦落到如此下场。

《皇明纪略》中记载,明初之时,官员的俸禄都领取本色,也就是领取实物粮食,比如七品官每月可领本色米七石,尚且足以养廉。后来改为后改四品以上三成本色,七分折色,折色就是以其他物品折算成米价来发放,本质上就是变相降低官员的俸禄。五品以下四成领本色,六成折色,京城以外的官员每月领本色米二石,其余部分全部折色。折色大多支付宝钞,米一石折算成钞十五贯或者二十贯。但是此时宝钞贬值严重,不值一钱。一匹布价值不过不过五钱,却折米二十石。这样大幅度降低官员的俸禄也就罢了,折算的部分还不及时发放,京官折俸有四五年不得一支,地方官员甚至有从未领过折俸的情况。所以《皇明通纪》最后反问道:

其何以养廉,其何以使之不贪?

对于俸禄低的问题,官员们也多有怨言,正统六年(1441年)二月,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曹泰上奏说:

夫衣食缺于家,虽严父慈母不能制其子,冻馁切于身,虽巢由夷齐不能固其节。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远仕,妻子随行,然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石,禄薄者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钞,急不得济。九载之间,仰事俯育之具,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遗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移其所守,此其所以陷于罪者多也。

英宗接到这个奏疏之后,就让大臣们商议,户部尚书刘中敷等回复说,官员俸禄已有定制,难以增加。其实有明一代,从朱元璋之后,表面上的俸禄基本上是从未增加的。

二、人治,而不用法治

浙江金华浦江郑氏,以义著称,从宋朝起便合族而居,在元代时更是名闻天下,自大丞相至台院诸多要员都曾赋诗称赞郑氏。明朝建立之后,郑氏因为家产丰饶,被推为粮长。洪武十四年(1381年),郑家被指控与胡惟庸勾结为奸,官府对其进行逮捕,郑家的几个兄弟为保全他人,主动认罪,争相赴狱。朱元璋听说之后,认为郑氏有大义门,家里面的人都如此,所以断不会为非作歹,不仅释放了郑家兄弟,还加以宽慰。又亲自向郑家询问治家之法,还赐酒以表示嘉奖,并授予了郑家的郑涅福建布政司参政的职位。

不久,这个郑家又卷入了郭桓案,因为郑家曾担任过粮长,被指责参与了勾结郭桓盗卖仓粮,而且郑涅任职的福建布政司也具体负责钱粮之事。朱元璋得知以后,说:“郑氏是义家,怎么可能肯与人行财,籴官粮肯定是陷害。”

郑氏一族就凭借着当初兄弟之间的大义之举接连躲过了两次劫难。

纵观此事,郑氏家风严谨、兄弟和睦是事实,但是否有贪墨之举又是另外一回事。贪墨靠的是证据,是有没有贪腐的行为,跟是否大义之间关系并不紧密。

由此一事就可以看出,朱元璋虽然制定了诸多的法律,但这些法律根本上还是人治的结果。

再比如,朱元璋曾经在反腐败中十分细致,连一些细微之事都有想到,比如他曾经要求官员调动或者致仕之时,不准带走官府中茶几、床榻、器皿等物,否则就以贪赃论处。这样的规定,也就他当皇帝时得到执行,其后,这一条就渐渐无人关注了。这就是全靠人治,而不靠法治的现象。

三、执法过严,意图一劳永逸

而在另外一方面,朱元璋的想法是,自己这一代把贪腐的问题解决了,然后下一代统治者就无须对此太过操劳,这是他重典御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曾对孙子朱允炆说:我治理这乱世,刑罚不得不重,你以后治理太平盛世,刑罚自然要减轻,这就是《尚书》中所说的刑罚要轻重要依据当世社会情况来决定啊!

从大的来讲,动辄对数万人进行残杀,其中固然有很多的贪腐分子,但被冤枉的也不在少数。在《大诰三编·递送潘富第十八》中,朱元璋讲到这样一件事情。

皂隶潘富与知县一起横征暴敛,被百姓告发,潘富遂外逃。所谓皂隶就是官府中的勤杂人员,负责站堂、缉捕、拘提、催434 两京十三省差、征粮、解押等事务。皂隶通常没有官方身份,被视为官府的奴隶,地位比吏员低,但比衙役中的某些职位如轿夫、马夫等稍高。在皂隶潘富外逃的过程之中,有200余家知情,还有的人给潘富提供了食宿,并有人帮助其逃脱。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有200户被抄家,有107户被诛杀之后再行抄家。

这种行为,可谓残忍至极。潘富不过是一介皂吏,并无过多的权势,他在逃跑的过程中难免会与人接触,知晓他外逃而不报,也的确有人帮助他逃跑,这些人有罪,但罪不至死。107户人被杀,这根本就不是惩治犯罪,而是草菅人命,是滥杀无辜。想要用这种残忍的方法来遏制贪腐,是不可能的,这样的政策也不可能在后世继续得到执行。朱元璋死后,他极为重视的《大诰》虽然还在,但其中的很多规定都不为后世君主所接纳。

四、皇帝的奢靡生活

以上列举的种种都是贪腐无法根除的原因,但还有一个根源性的问题,那就是皇权专制之下,权力的高度集中于皇帝一人,腐败滋生的土壤不仅没有去除,反而养料丰富。

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写了一本《明夷待访录》,这也是他的代表作,他在书中说:

“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又说:“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黄宗羲认为,皇帝才是天下最大的危害,不应该以天下万民以供奉一人。事实也确实如此,当我们去寻找贪腐的源泉的时候,天底下最大的腐败者其实就是皇帝。有一个问题值得思索:朱元璋反贪腐的核心目的是什么?不可否认,这样的行为的确有利于减轻百姓的负担,但其根本目的还是保证朱家王朝的长治久安,让朱家子孙世世代代统治着这片土地。

当我们打开《明史·食货志》的时候,看到的其实就是一本明朝皇帝的消费清单。

《明史·英宗本纪》记载,明英宗即位的第一年的三月,把教坊司的乐工3800人放出宫去,八月,又减去了光禄寺膳夫4700人。

明英宗一即位就接连减免了8500人,算是一个不错的善举。正是英宗的这次行动,我们才发现,原来皇宫的乐工就超过了3800人,负责御膳的光禄寺人数远远超过了4700人,而这还不是负责御膳的总人数,因为还要留下一批人做饭,不可能全减掉。知道的是,皇宫中像光禄寺和教坊司这样的机构还有上百个。

这里会有一个疑问:光禄寺和教坊司的这些人是什么时候进到皇宫里的呢?史书中没有发现记载,只记载了皇帝减免了他们,然后大书特书。那英宗为何要减免这么多人呢?因为英宗即位之时年仅9岁,还是一个孩子,他也不喜欢什么音乐,对吃的要求也不高。

整个事件的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宣宗皇帝喜欢音乐,而后面的英宗根本就不喜欢这些,前面的皇帝爱好吃喝,后面的英宗不感兴趣。所以,就下令让这些人员出宫,然后这件事情就被史书记录为皇帝的爱民之举。

英宗这次精简人员维系的时间并不长,因为每个皇帝的爱好不一致。武宗时期,各宫的日进、岁进就已经数倍于英宗时期。仁宗时期,厨役人员的数量多达6300名,宪宗时期又增加了四分之一,已经超过了8000人。到了世宗初期,嘉靖皇帝刚即位,励精图治,直接将厨役人员减去一半,剩下4100多名,一年大约节省白银13万两,但到了世宗中期,不仅恢复了原有的数字,还大大超越了过去,一年的花费多达40万两,这是很大的一笔钱,入不敷出之下,就找太仓借,太仓也没钱,就只能让原来供应的有司向下增派。

嘉靖帝此时也怀疑这中间有贪墨行为,因为开销太大了。于是嘉靖皇帝就询问负责此事的礼部,礼部具体负责的部门——光禄寺就拿出账目给皇帝看,嘉靖帝还是不信,就派了御史到光禄寺去核查每月的账单,仅2个月就省了2万两白银。看来皇帝要享受,下面的小鬼们也没少往自己口袋里装。

既然皇帝有如此多的御厨,那么餐具器皿有多少呢?根据《明史·食货志》记载,皇帝吃饭用的器皿多达376 000个,分由南北工部督造。

供应皇帝的物资也是很多的。天顺八年(1464年),光禄寺果品物料消耗达到268 000斤。穆宗时期,各部批准的果品供应数量达到惊人的1 078 000斤。在世宗末年,上供之物每年花费为17万两;穆宗时期减了2万两,每年15万两;神宗中期,每年在这方面的开销就已经达到30万两之巨。

再以黄蜡为例,明朝初年每岁不过30 000斤,景泰、天顺年间增至85 000斤,成化之后达到120 000斤,已经是明初的4倍。

这些只是表面上的数字,具体到了采办之时,往往让商贾们避之不及,因为宦官们要索贿,还要求先送货再付款,而款项往第四篇 监察和贪腐 437往不够成本,甚至有送了货物却一分钱都拿不到的情况,所以商贾们纷纷逃匿。

皇宫就是一个小社会,需求五花八门,而且要求最高规格,故而采办的东西无所不包。就拿珍珠来讲,正德五年(1510年),为了采珍珠死了50多人,但仅采得珍珠80多两,这完全是拿人命来换取珍珠。西苑豹房养了一只豹子,安排了240名兵勇照看,每年消耗粮食2800多石;又占用了1000亩地,每年的租金是700两。再说木炭,这是宫中必需的燃料,在永乐时期,曾经让宣府17个卫所的军士在边关开采,但边关也需要木头来遏制敌人的骑兵,所以就让这些卫所每年交白银2万两,然后用这个花些钱去买。明初,每年的用炭大约是2000万斤,弘治时期,就增加到了4000万斤,开采的地区遍及北直隶、山东、山西。到了正德时期,用炭的数量再次增加,每年增加3万两白银用于采炭。万历中,每年买柴的花费多达30万两,而宦官们逼迫下面的商贾,用酷刑进行索取,时人称皇宫中专门负责炭火的惜薪司为“陷阱”。

对于皇宫的采办给天下带来的危害,可以举的例子实在是太多,这里就重点以木材来讲一讲。

明成祖迁都北京,大规模营建北京宫殿,修建长陵等大工程,都大量需要名贵楠木。今天,我们在明长陵的祾恩殿依旧能够看到楠木大殿的恢宏气势,60根楠木支撑殿顶,直径最粗的达1.17米,二人合抱尚且不能交手。而这些珍贵明木经过400多年历史,不腐不烂,保存完好,这些均来看明朝在全国各地的采木。为了采取这些木头,朱棣派遣工部尚书宋礼到四川,工部侍郎古朴到江西,兵部侍郎师逵、刑部金纯到湖广,副都御史刘观到浙江,佥都御史史仲成到江西。以尚书、侍郎一级别的官员去采木,可见朱棣对此事的重视程度。

《明史·师逵传》记载:

采木的规模十分浩大,仅仅是兵部侍郎师逵一人就率10万人开山辟道进大山采木。因为工程紧、任务重,所以极为严苛,死伤者甚多,一些不堪忍受的百姓甚至加入李发良的起义。这支起义军转战江西安福,遭明军残酷屠杀,李法良再转至吉水,兵败被杀。

在没有机械的年代,砍伐和运输都是一件极为艰难的事情,人们尽可能地利用水运来解决这个问题。楠木一株长7丈,围圆一丈二三尺者,需要用500名民夫拉运,运到江上,每80株楠木扎成一只巨大的木筏,由10名专业的水手,以及40名民夫驾驭,沿长江顺流而下,出三峡,道江汉,涉淮泗,然后从扬州入大运河,经江苏、山东、河北,由差官一路押运到通州张家湾,再经30里旱路,运到北京朝阳门外大木厂和崇文门外神木厂存放并进行预制加工,由于路途的遥远,木头的巨大,一根木头从开采到北京往往需要两三年,甚至更久。而一根木头的运输费用往往是一根楠木本身价值的百倍之多。

万历时期,三大殿重修,在湖广、四川、贵州采楠木,耗费白银930万两,一个可以比较的数据是万历援朝战争一共持续了7年,花费了白银700万两,采木头花的钱比一场大规模的战争花的钱还要多。

关于明朝更多政治得失,关于明朝在惩治贪腐,应对边患、处理内政、治理财政方面存在问题和教训,可以参加我的新书《两京十三省:明代政治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