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6〕中化-2号)》,对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的决定,直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
通知显示,2026年5月12日至13日,安徽省药监局在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有效运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明确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省药监局责令企业收到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的生产与销售活动;同时,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将由省局第二分局依法立案查处。
通知同时明确了企业的救济途径: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药饮片是中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用药安全与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安徽省药监局此次果断采取暂停生产销售措施,是落实药品生产全链条监管、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安全“零容忍”的态度。
据了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根据风险隐患等级,依法采取约谈、告诫、责任约谈、限期整改、发警示函、暂停生产销售、召回问题药品、查封扣押等风险控制措施。此次暂停生产销售,正是监管部门针对高等级质量风险隐患采取的紧急管控措施。
信息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6〕中化-2号)》,发布日期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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