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通常情况下,租赁合同履行中,只有守约方才能提出解除合同,违约方只能被动承担责任、无权解约。

那么,符合哪些情形的,租赁合同违约方也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某公司诉某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如果违约方丧失了履行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其明显不利,而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的,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违约方解除合同,其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案情概况

某公司(出租人)与某酒店(承租人)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用于酒店经营。合同履行数年后,酒店因行业亏损、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高额租金,构成长期违约。酒店多次与出租人协商解约无果后,主动起诉请求法院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全部拖欠租金。一审驳回酒店诉求,二审改判:解除租赁合同,酒店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裁判观点简析

法院支持违约方酒店解约,核心理由有三:

1. 合同陷入僵局,继续履行无意义:酒店已停止实际经营、无履行能力,强制继续履行只会导致租金持续拖欠、房屋长期闲置,双方损失不断扩大;

2. 违约方非恶意违约:酒店因行业下行、经营亏损无力履约,并非故意有钱不付、恶意拖欠租金;

3. 守约方拒绝解约违背诚信:出租人明知合同无法实际履行,仍坚持继续履行,拒不协商解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 解约不免除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后,酒店仍需支付拖欠租金、承担违约金,保障出租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明确了合同僵局下的司法解除规则,为违约方解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不影响违约责任承担:

1.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 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3.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属长期合同,极易陷入“履行不能、强制履行无意义”的僵局,符合该条适用场景。

实务指引

违约方解除合同应注意:

1.收集经营亏损、无履行能力证据(财务报表、停业证明、行业报告);

2.先书面协商解约,留存协商记录、出租人拒绝解约证明;

3.起诉时明确:请求解约+自愿承担违约责任,降低法院抵触。

周军律师提醒:租赁合同违约方并非绝对无权解约,非恶意违约、合同陷入僵局、守约方拒绝解约违背诚信时,可请求法院解约。但解约不免除责任,违约方仍需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