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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购房者:入住后务必及时催促办证,不要拖延,保留好所有付款凭证和入住证据。

【案件情节】

2002年,陈大姐与甲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一套回迁房。2005年房屋建成后,陈大姐入住该房屋,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晃20年过去了,房产证的事情始终没有着落。陈大姐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陈大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

开发商辩称,双方最初是以拆迁安置名义签订的协议,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大姐已实际支付购房款并入住房屋20年,已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开发商亦接受,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其法定合同义务。陈大姐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陈大姐能够成功维权,关键在于:

·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并长期占有使用房屋,是认定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

·即使最初协议名称为"拆迁安置",只要实质是房屋买卖,法院仍会按真实法律关系认定;

·办证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购房20年仍可通过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