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创新发展“刚需”的当下,如何斩断侵犯知识产权的黑手,如何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近期,长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结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件,展现了人民法院以公正司法护航市场经济、守护百姓利益的决心。
重拳出击,斩断假冒商标“黑手”
商标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是品牌价值的集中体现,更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保障消费安全的重要标志。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受非法利益驱使,大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害品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更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长岭法院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打击,让假冒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案例一:实体店销售假冒名牌服装,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马某经营一家品牌服装店,为牟取暴利,马某从外地低价购入带有“始祖鸟”“迪桑特”“可隆”等知名注册商标的服装、鞋帽,明知系假冒商品仍以“正品折扣”为噱头对外销售,误导消费者。截至2025年6月,马某累计销售金额达51564.45元,非法获利10312.89元,剩余499件假冒衣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长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的假冒商品依法予以销毁。
案例二:线上售假谋利,主动退赃从轻处置。
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明知其从不特定供应商处低价购进的印有“始祖鸟”商标的鞋子系假冒产品,仍利用快手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引导客户添加其微信后,以每双599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核查,袁某累计销售假冒“始祖鸟”鞋96双,销售金额达57504元,非法获利20000余元。
长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的假冒商品依法予以销毁。
该系列案件的依法判决,有力打击了实体店“挂羊头卖狗肉”、线上平台售假等违法乱象,既维护了品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为消费者筑牢了消费安全防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
捍卫粮安,严惩生产伪劣种子行为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子安全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根本利益。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长岭法院对危害农业生产、坑农害农的制售伪劣种子等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切实守护农民“钱袋子”和国家粮食安全。
案例一:无资质制售伪劣种子,依法严惩挽回损失
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擅自购入7000余斤散剂玉米种子,经简单筛选、分装后,冒充“精品种子”以每袋80元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为22960元,库存玉米种子货值为120880元,非法获利约4000元。经鉴定,这批“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及标签标注指标,属于不合格产品。
长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以假充真的假种子、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劣种子,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长岭法院将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让守法经营者安心经营,让创新创业者放心创造,让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买上“正品货”,为长岭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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