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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节】

80 多岁的陈老太太家里拆迁,拿到了一大笔拆迁款。陈老太太把 150 万元给了大女儿王女士,并且约定:这笔钱是给女儿的,但是女儿要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

一开始王女士确实照顾了母亲 3 年。但是后来,陈老太太觉得还是儿子照顾得更贴心,就搬到儿子家去住了,并且要求女儿返还 100 万元。

王女士很委屈:我已经照顾母亲 3 年了,而且当初说好这笔钱是给我的,怎么能说要回就要回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1. 这 150 万元是附义务的赠与,目的是由女儿赡养母亲

2. 现在母亲不愿意再跟女儿生活,赠与的目的无法实现

3. 考虑到女儿已经赡养了 3 年,应当扣除相应的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赠与合同,王女士返还陈老太太 70 万元。

【律师提醒】

老人给子女钱一定要注意:

1. 大额赠与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赡养义务

2. 附义务的赠与,如果义务不履行,可以撤销

3. 即使给了钱,老人也有选择跟谁生活的权利

4. 法院会根据实际赡养情况,公平合理地判决返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