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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怀集县城管局连续查处两起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依法对两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零容忍”态度严管小区建筑垃圾乱堆放、乱运输行为,全面筑牢城市市容环境与扬尘防控防线。
案例一:交给无资质人员清运 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被罚
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站前大道超亮御景台周边巡查时,现场查实某物业公司在清理该小区业主装修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时,将3.5立方米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运输处置资质的个人进行运输和处置,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该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方,向业主收取建筑垃圾管理费用,却未履行规范清运、合规处置的主体责任,私自委托无资质人员作业,严重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要求。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怀集县城管局责令其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案例二:不围挡、不覆盖,随意堆放垃圾同样重罚
执法人员在怀城街道清华园小区周边空地巡查发现,某物业公司擅自拆除小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围蔽设施,随意堆放业主装修建筑垃圾,且未采取覆盖、喷淋等任何防尘抑尘措施,既影响城市容貌,又易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经查,该公司向业主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却未落实临时堆放点规范化管理要求,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县城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下一步,怀集县城管局将加大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周边巡查频次,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乱运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责任,以严格执法推动城市环境持续提升,共建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城管郑重提醒:小区建筑垃圾管理,这 3 条红线绝对不能碰
一、临时堆放点必须规范。必须设置封闭围挡、全覆盖防尘,严禁露天敞开堆放。
二、清运必须找有资质单位。严禁交给个人、无资质车辆运输处置,违者必罚。
三、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物业收取费用就要担责,履责不到位将依法从严查处。
如发现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可致电怀集城管热线0758-5566666举报。
▍来源:怀集人民城管
▍合作客服:180261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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