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原告范X与被告孟X、XX公司因投资合作产生纠纷,孟X未依约付款,XX公司未履行担保责任。彭佩荣律师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法律论证担保责任。法院判决孟X支付75万元及利息,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年,原告范X与被告孟X、XX公司签订《棉花采购投资合作协议》,范X依约向XX公司支付300万元投资款。之后,三方签署结算《协议》,确认孟X应向范X支付剩余投资款、分红及违约金共计7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XX公司为孟X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均未履行付款义务,范X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彭佩荣律师提起诉讼。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彭佩荣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以协议为依据、以连带担保为保障”的诉讼策略。
彭佩荣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指导原告收集并整理了关键证据,包括2024年X月XX日签订的《棉花采购投资合作协议》、原告向XX公司支付300万元的转账凭证及XX公司出具的《收据》、2024年1X月X日三方签署的结算《协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证明了投资关系的建立、投资款的交付、结算债务的确认以及担保责任的约定。
考虑到被告可能转移资产、判决后难以执行的风险,彭佩荣律师在起诉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她指导原告提供了明确的财产线索,并协助办理了保全担保手续。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了被告的相关账户和资产,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二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彭佩荣律师当庭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展示了全部证据原件,并依据《民法典》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论证了XX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对孟X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她指出,根据三方签署的《协议》明确约定,XX公司为孟X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现债务履行期已届满,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二被告签署的《棉花采购投资合作协议》及《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出资义务,被告孟X未依约支付结算款项,构成违约。被告XX公司为孟X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孟X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范X支付投资款、分红及违约金75万元,并以75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四支付自2024年XX月XX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某XX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由二被告承担。彭佩荣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为原告范X追回应得的投资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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