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山西沁源的事,让全国上下都揪心。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那场瓦斯爆炸,截至23日已带走90条生命,这是今年最惨烈的煤矿事故之一。

作为山西百强民企、实控人还曾担任省人大代表的通洲集团,这盘棋到底该怎么收场,地方主官又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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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洲集团不只是“整顿一下”那么简单。刑事责任,负责人已经进去了。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通洲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负责人就已被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你别小看这个“控制措施”,这基本上就是刑事追责的起手式。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这类情况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像这种90人遇难的特大事故,涉事企业的法人代表、矿长、安全总监,基本都跑不了。

别指望罚款了事,刑期最高可达七年,情节恶劣的话甚至更重。

行政处罚,罚款和吊销资质一点都不会少。 涉事煤矿去年就因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过两次。一次是入井工人没穿反光工作服,一次是井下“猴车”急停保护被电缆压住拉不到、顶板破碎没补强支护。这都不当回事,结果出大事了。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这类重特大事故,涉事煤矿基本面临巨额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甚至直接关门大吉。

集团层面的连锁反应。 通洲集团旗下有四家煤矿都被列入国家灾害严重煤矿名单。留神峪煤矿这一炸,其他的煤矿也得接受地毯式大排查、大整顿。集团虽然家大业大,总资产超百亿,连续多年上榜山西民企百强榜,但这么大一锅端,能不能缓过来,真的很难说。

很多朋友会问:煤矿出事,关县长书记什么事?这就错了。

咱们国家早就明确了,安全生产不是只盯着企业老板和安监局,地方党委、政府同样要扛起主体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里写得清清楚楚: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

有个特别典型的例子:前几年,河北蔚县发生一起重大矿难,造成34人死亡,还有瞒报情节。结果呢?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并立案调查。再往前推,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当地县长直接被免职,县委书记等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90条人命,比上面这些案例的伤亡都惨烈得多。按照“失职追责”的逻辑,沁源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大概率会面临严肃问责。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求“查清查透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责任”。说白了,这事不只是通洲集团坏,而是监管系统失灵。

通洲集团旗下高瓦斯煤矿到处都是,去年已经被处罚过了。可罚完之后呢?照样出事。这背后就是监管责任没压实。好比安检通道明明坏着,没人修也没人管,直到一脚踩进去翻车了。

国务院调查组还特别强调要严查“隐蔽工作面作业、安全监控造假、下井作业人数不清”等问题。很多煤矿不是不知道风险,而是把合规变成了“对付检查”的表面功夫。

总的来说,通洲集团这边,负责人铁定要坐牢,留神峪煤矿大概率关停或无限期停产整改,整个集团因信誉崩溃面临巨大的经济甚至生存危机。

但更重要的是,咱们得问一问:去年就罚过两次,为什么隐患依然存在?

如果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光处理几个人、关停几个矿,下一次血的教训迟早还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