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能不能贴?
答案很简单,
能贴,注意边界即可!
近日,小编所在的物业公司,服务的几个小区,还有不少业主没有缴纳2025年的物业费。
这几个小区因为物业费价格并不高,都是几毛钱每平每月,所以一般业主都是按年交费,一次交清。
有业主习惯了年初就交清全年物业费,有业主则习惯了年终再交。
但有相当一部分业主,总是拖着不交。
眼看着2025年已经过去了5个月,还有不少业主没有缴纳2025年的物业费。
我们的收费人员,发微信,打电话,发短信,要么业主不回复,不理会,要么说发了工资交,过两天就交。
反正是,拖一天是一天。
可公司老板急了:
再不交费,别说保安保洁的工资发不下去,公区的路灯电费都要没钱交了。
于是,经过商议,自制了一份物业费缴费缴费通知单,准备贴业主房门上,进行新一轮的催费。
但这个时候有人说了:
不能贴,可能涉嫌违法。
网上还真有类似指责物业贴缴费单违法的文章:
这位网友认为,物业无权贴单。
其理由有两个:
1,侵犯了业主隐私权;
2,伤害业主名誉权。
这个简直让人很无语。
拿第一个即业主隐私权来说,只要物业公司在缴费单上不写业主全名,不写电话等信息,严格注意边界,显然是构不成侵犯隐私权的。
一般物业公司也会有意回避这些信息,比如单子上只写业主房号,和欠费期限,金额。
房号对应业主家门,是公开的,欠费金额和期限,是事实,构不成侵权。
而第二个名誉权,就更谈不上了。因为业主欠费是事实,物业又没有捏造事实,提醒缴纳物业费,怎么就伤害业主名誉了?
如果业主觉得把自己欠费的事儿贴在门上,造成邻居知道后,面子上不好看,所以以此为由认定物业侵权,心情虽然可以理解,但道理和法理上,却不通。
毕竟,面子是自己给的,自己能欠费,别人却不能通知?这岂不是双标了?
退一万步说,觉得欠费被人知道了,脸上不好看,不正好说明,业主是明知道自己应该交费,欠费不交是不对的吗?把欠费结清,不就什么事儿也没有了?
此外,物业的缴费通知单,贴在业主门上,是特定的区域,一般除了业主自己,不大会有更多人看到,即便一两个邻居看到了,邻居也有谁欠费,谁没欠费的知情权。
物业的缴费通知单,还有另外一层意思是,物业在取证,缴费通知单物业贴了一般都会拍照,甚至公证留存,意思是通知过你缴费了。
一方面,后续如果起诉,这也可能成为物业诉讼的证据之一。
另一方面,经过公证的通知单以及照片等信息,可能会成为民事诉讼有效期另外计算的时间起点。
比如现在2026年5月,你23年4月的物业费还没缴纳,物业起诉追讨,你辩称过了3年诉讼时效,但物业拿出了2025年5月的缴费通知单,甚至有你签收的证据,那么你23年4月的物业费欠费,就不算过了诉讼时效!
物业企业提供了物业服务,就有依法收费的权利。拖欠甚至拒绝缴纳物业费,涉嫌违法,物业催缴或者提醒缴费,天经地义,莫拿所谓的隐私权,名誉权当做欠费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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