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近日,上交所对两家公司债发行人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沣东控股有限公司作出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两家发行人均未于法定期限内(2026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迟至2026年5月1日才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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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陈丽)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近日,上交所对两家公司债发行人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沣东控股有限公司作出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两家发行人均未于法定期限内(2026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迟至2026年5月1日才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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