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何帆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卵巢恶性肿瘤保险拒赔案件。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并单方解除全部三份保险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仅获几千元的人道主义补偿意向。何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专业的法律论证和精准的诉讼策略,迫使保险公司重新评估案件风险,最终双方在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当事人一次性获赔 23 万元,远超预期。
需要说明的是,未如实告知类保险拒赔案件胜负差异极大,关键在于对投保流程证据的固定和因果关系的医学论证。看似相同的未如实告知案件,一个证据细节的差异就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案情介绍
2024 年 7 月起,被告 XX X保险公司陆续从原告王某某的银行卡中扣除保险费用,原告对此完全不知情。2025 年 2 月,原告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同年 3 月被最终确诊为卵巢恶性肿瘤(高级别浆液性癌,FIGO IVB 期),伴有多部位继发恶性肿瘤,需长期接受治疗。
2025 年 7 月,原告查询银行流水时才发现保费扣费记录,随即向被告申请理赔。此时原告才知晓自己名下共有被告承保的三份保险、六个保单号,涵盖百万医疗险、高额重疾险及备付金保险,保险期间覆盖 2024 年 7 月至 2026 年 8 月。2025 年 8 月 ,被告向原告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原告 "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为由,拒绝赔付全部保险金并解除所有涉案保险合同。
经原告核实,涉案保险产品系被告与某网络贷款平台合作销售,原告此前曾在该平台办理过贷款业务。该平台的保险售卖流程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所谓健康询问页面仅默认罗列被保险人 "不存在" 的疾病,未设置任何 "是 / 否" 勾选选项,用户只能点击同意才能完成操作,根本无法进行真实的健康告知。
当事人自行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始终坚持拒赔立场,仅同意支付几千元的人道主义补偿,远不足以覆盖高额医疗费用,当事人也拨打了12378,但12378短信回复说是民事纠纷,可以去法院解决。无奈之下,原告找到何帆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1.主张原告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2019 年脑部检查、2020 年查出甲状腺结节、2023 年查出子宫肌瘤三项既往病史,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2.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有权单方解除全部涉案保险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何帆律师部分观点
1.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本案中,被告合作平台的投保流程未设置有效的健康询问环节,仅以默认无病的格式条款排除投保人进行如实告知的可能性,未对原告进行任何健康询问,依法不能认定原告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2.被告主张的三项所谓既往病史,与原告本次确诊的卵巢恶性肿瘤之间不存在任何医学上的因果关系。相关病症均为医生明确告知无需治疗的良性病灶或一过性身体不适,不会增加本次疾病的发病风险。
本案还有多个关键代理要点因涉及核心诉讼策略不便公开,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证据材料制定专属方案。
案件结果
何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整理全部证据材料,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何帆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对保险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多轮专业谈判,清晰指出其拒赔理由的法律漏洞和败诉风险。最终,保险公司主动提出和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 23 万元,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
从当事人自行协商仅获几千元赔偿意向,到委托律师后获赔 23 万元,案件结果的巨大反差充分体现了专业保险拒赔律师在案件中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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