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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市组织开展“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据统计,截至5月20日,大理市重点车辆违法未处理共有279辆、逾期未检验共有98辆。为督促相关企业以及车辆所有人及时整改,现将以上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驾驶人曝光如下。
下面
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车辆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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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未处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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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检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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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1. 客货运企业、车辆所有人应按时审验车辆,否则不能上路行驶。
2. 大理市警方将加强路面管控,发现此类车辆严格查处。持续督促企业、车辆所有人按时审验和处理违法,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大理市警方
编辑:杨润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五十条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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