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面对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继承人,一桩涉及11间老宅拆迁置换房产的遗产纠纷如何化解?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在审理一起法定继承案时,法院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导国内居住的继承人王某担任管理人,通过线上视频“云报告”方式清理遗产、促成和解。

被继承人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赵1、赵2、赵3三名子女。赵某与王某二人在某村建造房屋11间。2000年,赵某去世,未留有遗嘱,赵某父母也早于赵某去世。2016年,王某与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三套楼房及部分补偿款。王某于2022年收到回迁入住通知书。现王某与赵1、赵2、赵3就赵某的遗产继承事宜协商未果,诉于法院。各方对于赵某留有的遗产如何管理未有明确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当事人除王某外,赵1、赵2、赵3均在国外生活。为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法官前往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了解被继承人赵某的家庭成员情况、遗产范围及状况、遗产所涉债权债务等情况,并向当事人依法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确定一名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并一致推选现居国内的王某作为遗产管理人。王某在承办法官引导下及时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多次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经析法明理耐心调和,各方当事人最终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解析,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等内容。本案处理过程中,一方面,密云法院坚持

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借助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的力量,全面了解遗产状况和继承人相关情况,为案件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密云法院充分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作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引导当事人推选出合适的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并指导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得到了其他继承人的一致认可,是法定继承案件中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