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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Q1:为什么要专门出台文件?
当前,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就业的劳动者众多。他们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保安、保洁、家政、后勤等工作的普通劳动者。
然而,超龄劳动者的就业之路并不平坦,权益保障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介绍,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多被简单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实践中,拖欠工资、强迫加班、工伤拒赔、随意辞退等侵害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问题频发,而法律的缺失导致超龄劳动者维权无门。
“《暂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
Q2:新规规定了什么?
重点是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老年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此外,《暂行规定》还特别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义务,彻底改变此前超龄劳动者工伤理赔难的现状。”林嘉说。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Q3:超龄劳动者能否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更好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同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会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Q4: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对《暂行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办案指导,指导各级调解仲裁机构统一受理范围、规范法律适用、提升服务标准,依法为超龄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维权服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落地,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期待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摒弃‘超龄即低保障’的错误观念,切实履行用工责任,规范用工管理,尊重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价值,让每一位超龄劳动者都能安心工作。”林嘉说。
本期责编: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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